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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者未对“内幕交易”提异议
在委屈和不解中度过了半年之后,杨剑波在马年的第二个工作日把中国证监会告上了法庭。他认为,中国证监会将“8·16事件”判罚为内幕交易的法律依据不足,对其个人判罚过重。光大乌龙指后,证监会对光大证券作出约5.23亿元的顶格罚款,并判定杨剑波在内的光大证券四名直接责任人员涉嫌“内幕交易”,终身禁止其进入证券市场。
上周五,杨剑波曾对媒体详细描述了8月16日当天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发生乌龙指的原委。其中,最令市场震惊的信息,无疑是在光大证券在股指期货市场对冲的整个过程中,包括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中金所都始终知道并保持密切沟通。
昨天,杨剑波对北京晨报记者表示,在当天下午操作的整个过程中,以上部门由始至终并未对该“内幕交易”表示过任何异议以及警示。而在此之前,市场上没人知道上交所和中金所如此深度地卷入乌龙指事件之中。
推迟起诉原因 要服从光大的信息披露纪律
“当时我还是公司人员,公司有纪律,这是很大的原因。”杨剑波对北京晨报记者表示,当时他并非没有公布真相的冲动,只是当时还在光大证券,必须要服从光大证券的信息披露纪律。
杨剑波称,证监会的处罚完全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对于对冲交易,证监会没以任何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将错单交易信息认定为内幕信息。他说:“若之前就认为是内幕交易,为何在交易室的监管人员不提醒或制止?法理上,公司、我自己,当时在场的监管人员都没问题,因为这只是一个正常的对冲交易,大家都想不到最后会被定性为内幕交易。”
市场态度 “胳膊拧不过大腿”
不过,针对这一点,也有律师表示,即使监管部门没有及时提出制止,也并不意味着“乌龙指”事件不是内幕交易,是否警示和法律事后的定性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国内知名律师张远忠昨天就表示,杨剑波告证监会不仅反映出业内对证券法与期货法知识的欠缺,而且还反映出专家甚至执法者对两部法律的误读。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没有硬伤,但有轻伤。这些轻伤虽然不至于被杨剑波翻盘,但的确曾为证监会捏了一把冷汗。
此外,很多人对于杨剑波状告证监会的结果持悲观态度,认为“胳膊拧不过大腿”。但是,杨剑波还是很自信,认为胜诉还是有相当概率的:“我上诉目的之一就是推动国家法制进步,希望以后相关官员不再随便乱用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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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剑波与证监会即将对簿公堂
在被证监会判罚5个多月后,杨剑波直接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证监会将此案判罚为内幕交易的法律依据不足,对其个人判罚过重。
杨剑波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在对冲交易前,已向上交所、中金所和上海证监局进行了口头汇报。
记者了解到,在事发后,杨剑波还积极配合证监会进行了两轮调查。直到证监会的处罚意见公布之后,杨剑波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但此时处罚已不可避免。今年2月8日,杨剑波向一中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杨剑波的代理律师杨翼飞昨天对和讯网表示,杨剑波不属于公司高管,没有决策权,仅是一名技术性管理人才,负责执行和实施公司决策,但却受到与公司三位高管同等级别的处罚结果,对于杨剑波有失公平。
事件回放
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光大证券在进行ETF申赎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巨量申购180ETF成分股,实际成交达72.7亿元,引起沪深300、上证综指等大盘指数和多只权重股短时间大幅波动。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是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首次发生的一起因交易软件缺陷引发的极端个别事件,对证券期货市场造成的负面影响很大。
事件发生后,中国证监会和有关交易所紧急处置,并对光大证券立案调查。2013年11月1日,证监会对光大证券案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307万元,并处5倍罚款;没收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414.35万元,并处5倍罚款。对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宣布四人终身禁入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对光大证券时任董秘梅键的信息误导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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