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只会对固定收益类产品承担刚性兑付的责任。”沪上一位券商信托业分析师告诉大智慧通讯社,“对于投资债券和股票市场的信托产品性质类似于阳光私募,信托公司一般均不承担刚性兑付该类产品亏损的责任。”
“对于这款产品,合同也显示,优先受益人将享受固定收益率,次级受益人则没有保证收益。”上述分析师说道。
不过,在业内看来,此款产品却有其特殊之处,是否会对个人投资者补偿亏损还未可知。
“一般来说,次级部分由于风险高,都由项目管理人自己购买。”上述分析师称。一位第三方高管也指出,信托计划的次级份额并不适合销售给个人投资者,因为相对于机构投资者和投资顾问,个人投资者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较弱。
在上述分析师看来,信托公司是否应对个人投资者的亏损进行补偿,就要看购买时是否有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是否进行了充分的风险说明。
目前来看,投资者多认为,作为销售方的第三方理财公司并未充分提示风险。有投资者指出,上海兴拓在推介过程中无完整的风险提示,夸大华润信托以往产品的业绩表现,强调高收益和低风险,在风险揭示上有重大遗漏。
此外,有投资者认为,稳益6号信托产品从成立之时到最终产生巨额亏损并清算,从未对投资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信托运作期间也从未对投资人披露过信托运营的情况,未在其官网进行过信息披露,导致投资者产生巨额亏损后无法及时补足资金而被强制平仓。
资料显示,“稳益6号”于2012年12月28日成立,2013年12月27日终止。《资金信托合同》和《说明书》显示,该信托计划募集资金规模预计为5亿元,优先级受益权对应信托资金与次级受益权对应信托资金比例不超过9:1,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为该信托计划的唯一优先受益人享受固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5.2%,次级受益权的投资人资金主要是通过北京三宝和上海兴拓两家公司募集。
上海兴拓的宣传页显示,次级受益权的预测收益率约为10%~15%,由于购买企业债券的固定票息在7%左右,中国银行享受5.2%的固定收益,次级客户的收益包括债券的固定票息和中国银行5.2%固定收益和债券固定票息的息差部分。
发稿:缪媛娴/古美仪 审校:丁亮/孔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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