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19日电(记者 陈康亮)为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中国保监会19日发布实施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
中国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主任曾于瑾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原有的相关监管政策由于出台时间跨度大,涉及范围广,实际执行中存在一些困难,影响保险资金运用效率。本次新规出台的思路之一就在于系统整合此前的相关政策,包括大幅减少监管比例,由原50余项减少至10余项,并基本做到“一个文件管比例”。
曾于瑾进一步指出,新规旨在抓大放小。“抓大”是通过大类资产监管比例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放小”是取消具体品种投资总量的比例限制,实现投资自主、风险自担。
据悉,《通知》根据资产风险收益特征,将保险资金各种运用形式整合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等五个大类资产,并明确了各大类资产的投资上限。
《通知》规定,投资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占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分别不高于30%、30%、25%、15%,投资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无监管比例限制等。突破比例的,保监会责令限期改正。
对此,曾于瑾解释,以权益类资产为例,30%的上限包括了股票、基金、非上市公司股权等具体资产的加总;值得注意的是,理论上保险公司对股票等单一资产的投资额度也可以达到30%,但预计保险公司不会将大类资产的额度在某一具体资产上用足,而会采取更多元的策略。
而针对境外投资方面,曾于瑾表示,《通知》将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上限设定为占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但险企的实际使用比例不足1%,这主要是因为境外投资对公司投资能力要求较高以及国内市场足够大;预计随着国内险企国际化程度的提高,未来险资将会加大对境外资产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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