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者对对冲操作是否知情?
“在对冲过程中我们和监管部门做了密切沟通,他们已经知情,为什么最后成了内幕交易?公司公告因为送审上海证券交易所而有所耽搁,为什么最后成了我们有意先交易后公告?”将证监会告上法庭的“光大证券乌龙事件”主角杨剑波说。
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自营业务由于系统故障出现巨额错单,最终成交72亿元,导致上证指数一分钟内上涨超5%,随后在未公告的情况下进行了对冲操作。证监会最终认定,其午后对冲构成内幕交易,罚没光大证券总计5.23亿元,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并终身证券期货市场禁入处罚。
据杨剑波介绍,8月16日下午作出对冲交易时,上交所和上海证监局的人员就在光大证券公司里,在交易时也多次和中金所进行电话沟通,多方均对光大证券要进行对冲交易知情,且未提出异议。
“下午做对冲是和上海证监局汇报过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人员先到,问了我们为什么会出现异常交易,有什么应对措施。监管人员来到之后,也没有制止我们做所谓的内幕交易。”杨剑波说。
对于另外一个重要监管机构中金所,杨剑波表示他们也进行了五次电话沟通。
对此,上交所19日在回应中称,已注意到近日媒体对杨剑波有关“8·16”事件陈述的报道,杨剑波关于本所的说法有诸多不实之处。中金所表示,有关当事人关于中金所的说法存在曲解和不实。中金所作为市场的组织者和自律监管者,发现个别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出现较大变化,及时通过电话等方式询问,催促提供交易策略说明,提醒遵守交易规则,属于正当履行监管职责。中金所当天也对其他交易量较大的会员和客户进行了监管提醒。
谁在撇清责任?
杨剑波说,在错单交易当天,上海证监局要求事先审核光大的公告内容,之后才能发布。这样的做法防止公告出现对监管层不利的内容,而这一重要细节并未在正式处罚意见中披露,杨剑波认为监管层确实有撇清责任的意味。
对此,上交所在回应中并未涉及。上交所表示,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将按有关要求,以适当方式向有关方面提交事实和证据材料。
应借此思考什么?
作为当事方之一,光大证券日前公告称,对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无异议。18日,杨剑波起诉证监会一案已经正式立案。这一切的是是非非将有待司法给出公正的判决。
不过,当前关心证券市场发展的各界人士,更关注这起乌龙事件所引发的警示。有观点认为,光大证券的事故是伴随着对新业务模式的探索而产生的,监管层不去完善相关机制环境,而只是禁止和处罚,这或将制约中国证券业发展。
新盈利模式对券商的组织架构、技术、交易速度提出了更高要求。业内人士认为,追求新盈利模式,是国际化的大趋势,风险将一直存在,各界应该借光大证券乌龙事件思考交易机构、监管机构、券商各自怎么样把工作做好。如果只是简单处罚,无助于中国证券事业发展,也不能真正防止“乌龙”再现。
作者:赵晓辉 张晓博 刘开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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