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广州市政协会议的即席发言中,政协委员曹志伟炮轰广州住房公积金大量闲置,并对公积金制度改革提出了建议。他认为目前的制度有提取门槛高、提取额度小等缺点,已不能保障市民购房需求。他算了笔账:“2012年广州住房公积金人均提取只有2.88万元,而市区每套房均价高达200万元,这点钱连交契税都不够。”曹委员还建议将公积金直接发到职工工资卡里。
如果一个职工在购房时只能提取2.88万元,对于购房根本是杯水车薪,确实应该炮轰。但是,住房公积金提取实际上并不以此为限额。公积金是一种互助型的住房基金,暂时不买房的职工所缴的资金,归集在公积金基金中,可以提供给有买房需求的职工使用。因此,尽管公积金对于职工个人购房只是杯水车薪的作用,但由于职工在购房时还可向公积金申请一定额度的贷款,因此它对很多收入不丰的职工购房起到了重要作用。
由此来看,用“人均提取”这样一个概念来度量公积金的实际效用,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事实上不是每个职工都需要提取公积金。而对于未提取公积金的职工来说,他对这部分资金的权利并没丧失,在其退休后可全额提取。从概率上说,在职工缴纳公积金期间,没有提取的职工肯定远远多于提取的职工,因此产生了积余公积金如何管理的问题。据曹志伟披露,2010年广州就有638.74亿元积余。由于积余公积金只能活期储蓄,因此造成了比较严重的贬值。但这并不等于说这笔钱应该全部发给职工,甚至像曹委员说的干脆打到职工的工资卡里。真的这样办的话,就等于瓦解了公积金制度,对于一些急需购房但自有资金积累有限的职工来说,不是好事。而这部分资金发到职工手里,在通胀的大环境下,也很难规避贬值。
当然,住房公积金的过多积余,确实造成了资金的闲置,但对这个问题也需辩证地看。公积金确有必要提高提取比例,同时扩大其用途。尽管如此,公积金积余过多也有其客观原因,比如,由于能够使用公积金的只能是本地职工,而经过多年的住房制度改革,本地居民的购房需求已经并不强烈,尤其是在实行限购政策后,本地居民的购房需求已趋于平缓。
最近几年,围绕着住房公积金,舆论场上出现了很多批评意见。作为政府方面,必须掌握的一个原则是,公积金管理部门对公积金行使的只是管理权而不是所有权,因此不能将其当作可以随意支配的资金来使用。比如,股市管理部门曾希望公积金入市,表面上看是为了让公积金保值增值,但在股市行情长期低迷之下,这个理由太过牵强,真正的意图应该是希望以公积金入市来带动市场,推进股票发行。这就很不地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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