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上海总部21日正式颁布《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央行30条意见中关于跨境人民币扩大使用相关政策在自贸区正式落地。
凌涛在央行上海总部召开的自贸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业务推进会上发言指出,《通知》紧密围绕“服务实体经济,便利跨境投资和贸易”的要求,进一步简化试验区经常和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跨境使用流程,明确人民币境外借款规模与使用范围、跨境电子商务结算和人民币交易服务等创新业务。
《通知》一共包括十大部分:一是国家出台的各项鼓励和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政策措施均适用试验区;二是试验区经常和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三是试验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四是试验区人民币境外借款;五是试验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六是试验区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七是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业务;八是关于跨境人民币交易服务;就是关于信息报送;十是关于反洗钱、反恐融资和反逃税。
在凌涛看来,《通知》的20余项举措,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体现区内优于区外的政策导向。近年来,跨境人民币业务快速发展,为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充分发挥试验区的试验田作用,《通知》明确,国家出台的各项鼓励和支持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政策和措施,均适用于试验区。试验区可以再此基础上结合自身特色改革创新,在更高层次上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
第二,简化了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为了配合试验区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改革,《通知》进一步简化了区内经常和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上海地区银行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只需凭区内机构和个人提交的收付款指令,即可直接办理相关业务。
第三,跨境人民币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目前个人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只在个别地区进行试点,为进一步推动试验区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活跃区内经济,《通知》明确,在区内就业或执业的个人,包括境外的个人,可以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或者个体工商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
第四,着力培育试验区新的经济增长点。首先,在支持试验区总部经济发展方面,《通知》规定,区内企业可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同时,开展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的成员企业,除集团内企业外,可拓展至与集团内企业存在供应链关系的、有密切贸易往来的集团外企业。
其次,在推动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方面。《通知》规定,在基于真实跨境电子商务背景下,鼓励上海地区的银行,按规定与区内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合作,或者直接向区内跨境电子商务运营机构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
最后,推动区内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黄金交易所在区内提供跨境人民币交易服务。
第五,努力营造鼓励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区内非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借用人民币外债,采用统一的宏观审慎外债管理规则。其中,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将以实缴资本为基础,核定借用人民币外债资金规模。所借资金主要用于区内生产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和境外项目建设。同时,还要与前期政策衔接,在试验区启动前成立的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按照新的管理方式借入人民币外债。
凌涛进一步强调指出,要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为在推进相关业务做到风险可控。据介绍,《通知》主要从三个方面强调加强金融宏观监管:
一是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与中国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二是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根据全国信贷调控需要对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境外人民币借款规模,通过设定和调整宏观政策审慎参数进行调控;
三是上海地区银行、区内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在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及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和反逃税业务和职责。
发稿:李铮/古美仪 审校:丁亮/孔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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