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晚,紫鑫药业(002118.SZ)发布2013年年报,审计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对该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紫鑫药业也成为截至目前发布2013年年报的87家上市公司中第一家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公司。
审计人员发现,紫鑫药业存货中含有2011年 内购入的野山参 1803 根计8172.38克,账面含税价值1.29亿,虽已取得延边山参研究所出具的野山参鉴定证书,并由中国科学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单品抽样测试检验报告,但其中仍有部分未取得购买发票等合规入账凭证。
审计人员认为,虽然紫鑫药业本期有少量市场销售行为,但鉴于野山参货品的特殊性,目前尚无公开的令人信服的市场交易报价体系,亦无价值认定权威机构或部门,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定紫鑫药业对该等存货认定的恰当性。
“我们认为,该等野山参价值不确定事项并未明显违背会计准则,但仍属于重大无法准确计量事项,虽然公司提供了部分证据,但我们仍无法采取适当的方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认为应该对此发表保留意见。”审计人员在专项说明中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在2天前的2月22日,紫鑫药业发布了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
证监会认为,紫鑫药业未在《201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延边耀宇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劲辉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欣鑫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通化伟诚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嘉熙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振豪人参贸易有限公司、吉林正德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上市公司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同时,中国证监会决定: 责令紫鑫药业改正,给予紫鑫药业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同时给予原董事长、总经理郭春生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给予曹恩辉、祖春香、殷金龙、李飞、方勇、韩明、徐吉峰等相关责任人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作者: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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