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两部门 专门召开会议强调,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制度名称、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管理服务、统一信息系统,推进制度创新和政策优化。要实现参保人员在不同时段、不同地区、不同制度之间的“多维”跨越,各地要在把握公平、流动、唯一性原则的基础上,处理好衔接时点、衔接条件、权益累计等问题,确保参保人合法权益。
会议要求各地结合本省实际,以省政府名义制定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文件。从今年7月1日,将实施《暂行办法》,各地要做好城乡制度衔接的各项准备工作,周密制订贯彻实施两项重大政策的工作方案,整合规范经办规程和信息系统。
今天上午,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将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介绍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情况。
2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发稿:张威/曹敏慧 审校:彭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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