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由于跨境担保的审批要求严格,越来越多中国企业(主要是大型国有企业和房地产公司)采用了维好协议(keepwell agreements)和股权购买承诺等其他信贷支持机制,来提升其境外子公司发行和/或担保的债券的信用质量,但是,这些信用增级结构比由集团直接担保更容易面临法律可执行性的问题和监管风险。
穆迪副总裁兼高级信用评级主任胡凯表示:“信用质量较高的境内公司提供明确的担保可使投资者更有信心在境外债券发行人违约时收回本金,从而使境外子公司能够降低融资成本,并更及时地把握收购机会。”
外管局2月13日发布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重点之一是允许境内公司进行跨境担保时只需向外管局登记,而不用像以往那样需要外管局审批。
上述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外管局曾经在1月24日公布一项新政策,放宽对中资企业向境外关联企业放款的某些限制,并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向外方股东汇出红利的所需的文件要求,并取消了对利润汇出的部分金额限制。
上述两项政策均旨在放宽资本项目管制,进一步凸显政府对去年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心。
发稿:缪媛娴/古美仪 审校:丁亮/孔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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