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取的材料显示,因涉嫌黑社会、杀人等被提起公诉的刘汉等人除了虚开增值税发票、违规操纵股价外,还以多家公司为贷款融资平台,骗取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约合46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刘汉等人掌控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多达70家,其中上市公司2家,境外公司4家。根据新华社援引的案件公诉材料,在刘氏族兄弟等人涉嫌的15项犯罪罪名中,包括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等。本报记者了解到,这几项涉嫌违法行为环环相扣,比如开增值税发票在“做大”业绩的同时,还能骗取更多金融机构贷款。
2008年以来,汉龙集团因资金缺口较大,犯罪嫌疑人刘汉、刘小平确定汉龙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汉龙高新等公司作为集团贷款融资主体,由集团财务资金部经理赖中法根据每季度的资金缺口制定贷款融资计划,报送财务总监刘镝审核后上报。
相关材料显示,2008年至今,在刘汉等人的授意下,刘镝指使他人安排汉龙集团及其相关联单位员工,以汉龙集团等多家单位为融资平台,采取假借贷款项目理由、制作虚假贸易合同、虚假财务报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38亿元,美元1.4亿元。
上述所获资金由集团统一调拨使用,主要用于前期融资贷款的本息偿还,其余部分用于汉龙集团及关联公司运作和刘汉个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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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贤 (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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