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是刘汉等人被起诉的又一项罪名。根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刘汉还在澳门豪赌,所欠赌债则通过地下钱庄交易外汇等违法手段偿还。
为还赌债涉嫌非法经营,这可以追溯到本世纪初。2001年12月至2010年6月期间,刘汉为偿还其在境外赌博所欠的巨额外币赌债,指使汉龙集团财务人员赖中法等人以来往款的形式,从刘汉实际控制的汉龙集团等向另案起诉的嫌疑人范荣彰开设的公司账户汇入人民币10余亿元,授意由范荣彰将人民币兑换成港币。
随后,范荣彰找到从事地下钱庄换汇业务的王春旺,双方谈好汇率和金额后,采取境内结算人民币、境外结算港币的方式交易。共计用9.2亿余元人民币兑购成11亿余元港币,汇往境外,刘汉收到后用于偿还所欠赌债。
2011年至2013年3月期间,刘汉多次到澳门永利钜星赌场赌博,共欠下数亿港币赌债。2012年9月,刘汉指令赖中法等人,从汉龙集团来往款的形式,向旷晓燕控制的四川广汉鑫诚公司、四川诚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四川景安贸易有限公司3家公司账户汇入2亿元人民币。随后旷晓燕指使他人联系广东中山从事地下钱庄换汇业务的陈柏年(均另案处理)等人,采取人民币结算在境内、港币结算在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方式,将2亿元人民币兑换成港币后存入旷晓燕在澳门永利钜星赌场账户,用于偿还刘汉所欠赌债。
2012年9月至2013年2月期间,旷晓燕为满足刘汉等人在澳门赌场所需港币,多次指使他人到成都地下外汇市场兑换港币,共用人民币3512.9万换购港币4350万元。
作者:简贤 (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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