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国亮后遗症”仍在新华保险继续着。
2013年3月,新华人寿向重庆高院起诉,请求判令新华信托、天寰公司偿还欠款5.75亿元及利息。知情人士2月27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当年12月一审判决新华人寿胜诉,“但最终情况还不确定,因为对方又提起了上诉。”
事
情得追溯到八年前,新华人寿董事长还是当年的保险猛人关国亮。2005年,新华人寿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向天寰公司发放借款5.75亿,天寰也书面承认欠款并承诺向新华人寿还款,但此后一直未归还。前述知情人士称,这笔委托贷款,正是通过新华信托发放的。而新华人寿与新华信托的纠纷也并非这一笔5.75亿元的贷款这么简单,新华信托的第一大股东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正是关国亮当年违规拆借资金的流向之一。
三年三度起诉
新华人寿2012年年报显示,为了清算前董事长关国亮在任期间新华人寿与北京天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清理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新华人寿对天寰公司起诉要求归还欠款5.75亿元及利息。
2012年5月,新华人寿向北京市二中院起诉,请求判令天寰公司偿还新华人寿公司欠款5.75亿元及利息,并申请了诉讼保全。
但是一审结果对新华而言并不如意。2012年12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新华人寿的起诉,原因是该案法律关系的性质及被告主体不当。
新华人寿于上诉期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在2013年3月,北京市高院做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中院的一审裁定。
北京市高院的执行裁定书显示,驳回新华上诉的理由是:2008年,天寰公司就已经被北京市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至今未注销。天寰公司处于歇业状态,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按照规定,只有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债权人才可以申请参与分配,新华人寿至今未取得对天寰公司的执行依据,故没有参与分配的主体资格。
新华人寿继续锲而不舍,转道前往发放该委托贷款的新华信托总部所在地重庆市去起诉。2013年3月18日,新华人寿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新华信托、天寰公司偿还欠款5.75亿元及利息。3月19日,重庆高院出具了案件受理通知书,12月一审判决新华人寿胜诉。
“新华只希望流出去的钱能追回来就好,目前看并不容乐观,而且即使以最好的结果来看,全部追回来,现在的5.75亿也远不如八年前的价值高。”一位新华人寿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其实,新华败诉的不止这一次。其2012年年报显示,“本公司于2010年11月5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归还欠款本金约9.4亿元及利息一案,2012年7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本公司起诉。”
新华信托与新华人寿“旧案”
新华信托与新华人寿的“纠葛”远非此案如此简单。新华信托的大股东新产业投资正是当年关国亮拆解资金的主要流向之一。
新华信托官方网站信息披露显示,截至2012年12月10日,新华信托注册资本12亿元,第一大股东为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1.92%。
而新华人寿的招股说明书中称,根据监管机构调查提供的线索和新华人寿掌握的资料,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关国亮违规拆借资金的流向之一。关国亮当时任东方集团的副董事长以及东方财务法定代表人。
2011年新产业通过和解协议“缩水”归还了新华人寿3.54亿元,新华人寿由此将关国亮遗留问题计提的资金缺口从14.55亿减少到11.01亿。
这被新华人寿视为“前董事长违规事件涉及的资金追收工作”的一大成就。新华人寿招股说明书中介绍,新华人寿于2010年11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产业投资归还公司借款4.32亿元及其利息。2011年3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新华人寿从新产业收回3.54亿元。
该款项为新华人寿统计前董事长违规导致的其它应收款项人民币14.55亿元的一部分,因此冲减掉3.54亿元的其它应收款坏账准备。在此之后,新华人寿还有约11.01亿元待收回。而如果此次天寰的5.75亿元贷款也能收回,则只剩下5.26亿元待收回。
招股说明书强调,“本公司判断此笔应收款项的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因为关国亮违规挪用资金的历史遗留问题共给新华人寿造成了29.1亿资金缺口,在收到保险保障基金划转的款项后,还余下14.55亿缺口,新华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到2011年6月30日,该笔坏账准备减少到了11.0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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