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称,五矿集团旗下子公司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五矿有色”)卷入其中,并被指与汉龙 集团、宏达集团六年合作虚开增值税发票税额近50亿元。
今日晚间,五矿集团方面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发来回应,称五矿集团立即责成所属的五矿有色对相关业务进行自查。
2006年底,汉龙集团寻求与五矿集团控股子公司五矿合作,并向后者融资。
2007年4月,五矿有色与汉龙集团、宏达集团签订协议,汉龙集团以旗下公司所持四川宏达股份公司(600331.SH)股票做质押,向五矿有色融资6亿元;同时为了增加五矿有色的业绩,由宏达集团与五矿有色完成每月5000吨锌锭交易。
2008年4月,协议到期后,三方愿意继续合作,为了借此虚增汉龙集团业绩,汉龙集团分别与宏达集团以及五矿有色相关人士协商达成协议,通过相关公司向五矿有色融资6亿元,由汉龙集团、宏达集团共同完成与五矿有色锌锭交易。
报道称,在合作过程中,汉龙集团以购买锌锭为由,分别多次将资金转往宏达集团,双方签订虚假贸易合同,并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相互提升业绩。经审计,汉龙集团、宏达集团和五矿有色账面流转的锌锭均为75.27万吨,三方共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2.2万份,价税合计近332亿元,税额逾48亿元,三方均虚开近16亿元税额的发票。这些虚假贸易及虚开发票均被刘汉及汉龙集团利用来向银行贷款融资。
对于上述相关报道的内容,五矿集团方面向本报记者称,目前检查情况看,自2007年4月到2013年6月,五矿有色与四川汉龙、宏达两家企业开展了锌锭贸易业务,但“该项业务符合公司对合同和业务流程的管理要求,属于正常贸易业务”。
五矿集团还明确,旗下五矿有色与上述两公司的业务往来仅限于商业范畴,不涉及其他问题。
作者:张国栋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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