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广昌指出,随着我国正式步入老龄化社会,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已不能完全保障我国老龄人口的养老需求,企业年金尚未成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补充,而税收优惠政策不足是制约企业年金发展的重要因素,对比中美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措施就不难发现,中国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力度严重不足。
因此,郭广昌建议,为在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10%~1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在个人层面,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5%~10%的低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5%~10%的低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郭广昌还建议鼓励和支持金融保险业针对非稳定就业人群,如一些自由职业者、非持续任职者等,推出职业年金产品计划,并建议规定参与其计划的个人与参与企业年金计划个人享受同等税收待遇。
作者:陈姗姗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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