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各级监管部门 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牢牢把握中央关于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工作方针,深刻领会新形势下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战略决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勇于承担金融支农责任,强化服务“三农”职责,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城乡金融一体化发展。
《通知》要求,2014年在保持合理信贷投放总量前提下,要继续坚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压”原则,信贷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突出加大对现代农业的金融支持,保持涉农信贷投放总量持续增长。
优化机构网点布局,拓展乡镇服务网络:
通知表示,大中型商业银行要稳定县域网点,优化机构网点布局,拓展乡镇服务网络,严格限制现有乡镇网点撤并,适度提高农村地区网点覆盖水平。鼓励商业银行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持续提高县域存贷比。建立专门机构和运营机制,建立符合涉农业务特点的决策审批流程,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向“三农”业务倾斜。
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
通知表示,农业银行要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充分发挥机构网点联结城乡的协同效应,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和资源配置力度。邮政储蓄银行要立足服务农村和社区的零售银行定位,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加快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进度,不断提高“三农”贷款占比。农业发展银行要强化政策性金融职能定位,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鼓励支持其他商业银行发挥自身专长,发展县域涉农业务。
增强支农服务功能,鼓励民间资本进入:
通知表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不断增强支农服务功能,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更好发挥支农服务主力军作用。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稳妥组建农村商业银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入股,提升民间资本股比,壮大支农资本实力。健全面向“三农”的公司治理和运行机制,指导农村商业银行在董事会下设立“三农”委员会,增强对服务“三农”发展战略的引导和强化作用。加快处置高风险机构,吸收社会资本参与高风险机构重组改造,适当放宽持股比例要求。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强化省联社服务功能,整合放大服务“三农”能力。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加快在农业地区、产粮大县的布局,进一步提高民间资本的参与度,坚持股东本土化和股权多元化,坚持经营的专业化和服务的差异化、特色化,按照有利于强化社区金融服务、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有利于完善法人治理原则,优先引入当地优质企业和种养大户投资入股,科学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
支持重点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
通知表示,要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重点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与农机设备制造商加强业务合作,开展涉农金融租赁业务。鼓励县域组建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支持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着力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促进提高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要探索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金融组织体系、经营管理体系、金融产品体系、风险分散转移体系、农村信用体系和政策扶持体系。要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做实信用信息基础;提高授信额度,重点支持发展层次高、经营效益好、带动能力强、信用状况佳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激励考核力度;创新契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的金融产品,满足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推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抵押配套措施,为有效开展抵押贷款业务创造良好环境。要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慎重稳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融资试点,重点支持在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地区,探索开展相应的抵押贷款试点。试点中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操作过程中要注重做到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要结合抵押业务特点,探索融资模式,创新融资产品,完善业务流程;要注重贷后管理和风险评估,密切跟踪抵押资产状况,加强贷后管理,做好贷款风险评估和动态监测;要注重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建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评估流转以及融资风险分担和政策支持机制。
此外,该通知还指出,要持续深入地推进支农服务“三大工程”,打造支农服务特色品牌,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继续加强农村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加快空白乡镇机构网点新设工作,以金融电子机具为主要手段,重点推动基础金融服务向行政村有效延伸,工作基础较好的省份要加快实现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持续强化对涉农信贷全过程的公开化、透明化管理和社会监督,促进提高农民贷款公平性和可得性,进一步缓解贷款难问题。创新量体裁衣式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丰富返乡农民工、下岗职工、农村青年、农村妇女就业创业系列产品,创新支持城镇化建设和民生金融新产品。(中新网金融频道)
点击进入【股友会】参与讨论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