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是指有效率、全方位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的概念。
“但目前,普惠金融的供给制度和需求市场不相匹配。”许锡龙认为,作为供给方的金融机构,按照现代金融的基本理念和商业化、市场化导向,制度设计大同小异,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的体制机制、政策制度和产品服务,主要参照国际通行标准,比较适应发达经济和成熟市场。“而作为需求一方,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大多是地处经济不发达、市场不成熟、环境和条件较差的客户,这样就形成了制度错配。”
许锡龙说,作为供给方,银行应降低门槛,以更低标准和条件准入客户。但客观地说,银行风险控制的底线不能突破,维护金融安全更符合国家和全社会的利益。因此,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和现代金融制度之间的矛盾,需要供给与需求双方共同努力。
许锡龙建议,应创新完善风险分担机制。银行控制风险,通常靠担保和抵押。担保上,可通过组建政策性担保公司,成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放大效应,既为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实施增信,提升资质,又帮助银行分担风险。“在甘肃,由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与甘肃省财政厅联合创新推出的"双联惠农贷款",就由政府主导成立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全程全额提供担保,已经收到了良好的效益。”许锡龙介绍说。
抵押上,应为银行创造条件,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抵押方式。他建议相关方面尽快出台办法,或者由国家选取一些区域,先行开展试点。
“实施普惠金融,本身就是一种创新。”许锡龙提出,国家应加快出台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法规和政策,给经办银行适当的补贴和税收减免,给予普惠金融的发展更多的宽容和鼓励。
作者:王宇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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