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锦龙股份拟转让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转让对象为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东莞市弘 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价款3.16亿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锦龙股份将剥离自来水生产和销售业务,以证券业务为主要经营业务。该交易预计将给锦龙股份2014年度带来投资收益2.07亿元。
锦龙股份称,自来水公司虽然经营业绩稳定增长,但为了满足清远市区不断增长的用水需求,自来水公司需要推进清远市区第二水厂筹建的相关工作,预计将投入资金的需求较大,因此公司拟剥离自来水业务,以集中资金用于拓展证券业务,预计剥离自来水业务不会对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大智慧通讯社(微信号 DZH_news)了解到,锦龙股份原主营业务为清远市区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该公司自2007年起展开新一轮资产和业务的整合,通过收购证券公司股权打造金融投资板块业务。
2009年,锦龙股份完成收购东莞证券合计40%的股权。
2013年锦龙股份再度入主证券公司,以25.96亿元购买中山证券66.05%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拥有中山证券的控股权。
发稿:成杨/曹敏慧 审校:曹开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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