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1日电 新《消法》将于3月15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借助技术手段强行交易。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做客中新网《新闻大家谈》时指出,因为格式条款制定主要是经营者单方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对于消费者权益和利益保护考虑较少,新《消法》的这条规定从法律上为消费维权奠定基础。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说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和减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借助技术手段强行交易。对此常宇表示,格式条款是我们在商业活动中一种常见的合同,因为格式条款制定主要是经营者单方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对于消费者权益和利益保护考虑较少。
常宇进一步说明,虽然这种格式条款在商业活动中可以减少重复劳动,提高交易效率。但是,由于商家有意或者无意忽略消费者的权利,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消费者在签订固定的格式条款的时候,往往处于一种劣势,这也是以往投诉比较多的。
常宇总结说,今后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行政手段处理投诉,法律机关受理案件投诉,新《消法》的规定让我们有法可依,所以这个法条的规定也会极大的保护消费者利益。经营者在今后与消费者签订格式条款的时候,不得有意无意的把有利的事倾向自己,对消费者不利的事给消费者。新《消法》里头在总则里的规定,从法律上为消费维权奠定了基础。(中新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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