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莹颖
□本报记者 黄莹颖
香港证监会11日发布公告,国美电器前主席黄光裕、国美电器前董事杜鹃(黄光裕之妻)已与香港证监会达成协议。两人同意向国美赔偿4.2亿港元,以补救两人违反国美董事责任的行为。根据该项经调解后达成的协议,黄及杜两人亦同意采取多项补救措施,以全面及最终解决证监会所展开的法律程序。假如若干补救措施得以完成,香港证监会便会搁置其法律程序,并且不会再就本案采取进一步行动。
此前,香港证监会曾于2009年8月对黄、杜两人展开法律程序,指两人策划于2008年1月22日至2008年2月5日进行股份购回,期间国美在市场购回共1.298亿股股份,这些股份大部均为黄所持有,总值约22亿港元,以筹措现金向一家财务机构偿还一笔于2008年2月11日到期的24亿港元个人贷款。
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施卫民表示:“(香港)证监会将会继续采取所需行动,确保投资者的利益获得充分保障,并在适当情况下,确保上市公司董事就损害公司及市场利益的违反责任行为负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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