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3月14日电(郭雪媛丁洁琼)“2013年,青海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位列全国第四,而此次上调后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在全国将继续保持领先位次。”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苏全仁14日在西宁表示。
当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从2014年开始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这是青海省自2005年以来第10次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将由2005年的935元增加到2593元,较2005年增长了177.33%,年平均增幅12%。
据了解,青海省今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156元,特殊调整月人均增加15元。
同时,青海省还根据地处西北地区,自然条件艰苦的省情,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多增加65元。至此,青海省总体调整水平将达到月人均236元,调整幅度达到10.01%。
据苏全仁介绍,普遍调整以定额标准、缴费年限、自然条件三项为依据进行调整。
其中,定额标准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1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15年以上的,在享受按15年每年4元计算,增加60元标准的基础上,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4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另外,根据艰苦自然条件,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而特殊调整主要是针对四类人员进行。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80元;于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以上具有正、副高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50元;符合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的人员,根据4个不同年龄段(65-69、70-74、75-79、80及以上)分别上调为20、40、60、80元并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困难补贴予以上调。
西宁市民张莉随即为自己的母亲算了笔帐,“定额标准51元+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不折算工龄)30年120元+艰苦地区津贴65元+高领补贴40元=276元。”
张莉告诉记者,她的母亲曲道兰生于1944年,今年刚满70岁。曾在青海省拖拉机制造厂工作,退休后个人缴纳了养老金,“国家每年都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老人每次拿到补的钱都很高兴,虽然物价很高,补的钱也不多,但对老人来说是一种安慰。”
苏全仁表示,较往年相比,今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在激励机制、高领高工和高领人员倾斜,艰苦地区津贴方面都有所突出和加强。
“2013年,四个年龄段的高龄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了10、30、50、70元,而今年每一档多增加了10元。艰苦地区津贴方面,65元虽然包含在10.01%之内,但仍比其他没有设立艰苦地区津贴省份的调整水平高。”苏全仁说。
苏全仁还表示,通过连续10年10次调整,青海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在基本生活方面也得到了切实保障和明显改善。同时,通过向特殊群体的倾斜照顾,也缓解了不同群体间养老待遇差距过大的矛盾。
苏全仁说,“我们将全力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争取在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完毕,这每1元钱所产生的社会效益都大于规定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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