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ST超日公告称,公司 募集的10亿元11超日债第二期利息无法按期支付,8980万元的利息只能兑付400万元,这成为国内债市的首例“实质性违约”。
部分债民认为,中信建投是超日债的保荐人,而超日债发行上市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属“违规上市”,中信建投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目前,已有债民将超日公司、中信建投和深交所告上法庭。
对于违规上市的指责,中信建投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称,“11超日债”发行、上市的整个过程,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不存在违规、欺诈发行。
债民周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在此次会议之前,他和一些债民曾前往中信建投维权,但无实质进展。“中信建投方面说,让我去参加26日的债券持有人大会。如果想提出诉求,必须先征集到10%债权人的意见。”
经过讨论,债民们达成了五点共识:谴责中信建投在债券发行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以及履行受托人职责时的不尽职行为;请求证监会调查处理;要求中信建投对11超日债的本息先行垫付;要求中信建投设立11超日债的债权人保护基金;要求中信建投公开11超日债保荐发行过程中的工作底稿。
新京报记者获悉,目前债民们已经成立了维权联络小组,上述建议若能征集到10%的债民委托,将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
作者:郑道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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