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虽是一个全新的提法,但并不是新的 模式。上世纪50年代对民营工商业实施的公私合营改造,就可以视为一种混合所有制的模式。同时,上世纪90年代末,各地出现了将国有企业股份化的改革高潮,其明显标志是面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些成为公众公司的国企,已具备了混合所有制色彩。
当然,10多年前的那一轮国企改革高潮并未能收获到理想的效果,因为国企的运作路径与原来并无二致。现在推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按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是要达到让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及让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等目标。不过,当现在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时,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是,我们如何避免这一次改革穿上了新鞋却走老路?
国企之所以需要改革,一个最大问题是它的产权属于国有,导致难以有效规范代理人风险和公地悲剧,这在计划经济时期是非常突出的。如过去的改革要求国企面向市场,政府也给予其充分自主权,但这又导致一些国企高管强化内部人控制,为某些人的腐败提供温床,而通过股份化改革吸收的公众资本则因力量微薄,很难对此起到制衡作用。混合所有制改革下,如果国企的这种内部人控制仍没有得到改变,那么它能够起到的效果也将有限。比如中石化决定将油品销售板块的30%股权出售给社会资本,但是若其仍然牢牢控制着石油开采方面的权力,那么就完全可以通过对开采板块的垄断来提高油品批发价,使油品销售这个业务成为鸡肋。
因此,国企改革的重点还应从目前的管国企向管国资转变,即主要保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且实现这个目标的路径并不在于企业在谁的掌控中,而在于国家能从这个企业得到多少利益分配。基于这样的思路,在对国企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同时,还有必要对国资的股份形式进行改造,如可以将国资在国企中的股份改造为优先股。这样做正好可让职业经理人来管理企业,实现企业经营的人格化,而国家只需硬化分红受益权,并摆脱日常经营管理的繁琐。(编辑 刘晓忠)
作者:周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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