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股市不是封闭的,如果优先股是一个好的投资品种,它首先不是分流 股市的资金,而是能够吸引更多的场外资金,这样更能促进股市的运行。”董登新对大智慧通讯社(微信:DZH_news)表示。
**《办法》已充分保护投资者**
对于一些分析师将优先股比喻成股民的“忧心股”,董登新表达了反对的意见:“优先股主要收益来源于固定股息,国外一般还是按季度支付。”他表示,对于价值投资者而言,在股市低迷的时候,相反,优先股是他们青睐的避风港。
在他看来,证监会21日发布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已经充分考虑了保护个人投资者的问题。比如《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这是为进一步保护个人投资者权益,保证试点平稳实施。避免可转换优先股可能会成为新的“大小非”,摊薄普通股权益,导致普通股二级市场价格下跌。
《办法》还重点针对易出现利益输送的环节进行了规定:一是限制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水平,要求其“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二是将发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排除在非公开发行的合格投资者范围之外,避免利益输送;三是规定上市公司向关联股东发行优先股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四是要求独立董事对发行优先股发表专项意见。
不过董登新对此表示,相信随着优先股试点的推进,可转换优先股能够在未来放开:“限制了可转换,其实也削弱了优先股的一部分魅力。”
**固定股息率比派息高**
《办法》明确,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三类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一是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二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三是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之所以选择上证50指数成份股,是因为优先股也存在风险。”董登新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优先股固定股息率往往比普通股的派息高,在严格要求股息支付的情况下,对上市公司自身的稳定盈利能力也提高了要求。
比如《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事项规定,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按照《办法》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价格或票面股息率以市场询价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开方式确定。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董登新表示,优先股的发行成本会按照信用等级进行分类,信用等级高的发行人发行成本就相对更低。
“说优先股固定股息率比普通股的派息高,并不能代表优先股比普通股更具有投资价值,普通股除了利息回报,可能还依靠资本价差,而优先股虽然能够交易,但主要依靠固定股息。”董登新表示,这也就觉得了在股市低迷的时候,优先股比较受青睐。
截止2013年年中,我国大型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工具利率5%左右,普通股的分红收益率水平达到了6%一线。对比国际银行业发行的优先股成本(7-11%),有分析人士认为,预计我国主要银行发行优先股的股息率应该在7-9%之间,大型银行发行利率可能较这个水平更低。
该数据与平安证券首席非银金融分析师缴文超的预测不谋而合,缴文超曾在一个电话会议上表示,影响优先股股息率的因素包括:第一,融资时点,如果发行人在资金面紧缺,同时行业处于低迷的时候发行优先股,股息率将明显提高;第二,发行人主体的评级,国有商业银行的发行股息率将低于股份制银行或者城商行等。整个银行优先股的股息率应该会处于7-8%的水平。
发稿:葛振兰/李铮/曹敏慧 审校:丁亮/孔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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