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已就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调整进行探讨,讨论是否可以将“二度触发临停、直到14:57(沪市14:55)才能复牌集合竞价”的规定调整为14:30即可自动打开交易。
原本想保护投资者利益、抑制首日爆炒局面的熔断机制,却成了机构庄家的盛宴,也造就了“秒停”怪象:
第一批48只新股中有43只上市首日两度被“秒停”,占比89.59%。理财周报记者从交易所处独家获悉,监管层已就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调整进行探讨,讨论是否可以将“二度触发临停、直到14:57(沪市14:55)才能复牌集合竞价”的规定调整为14:30即可自动打开交易。
截至记者发稿,交易所未对此回应。
散户无缘“秒停”新股
为了避免新股首日爆炒, 在IPO重启前,深交所设计了严厉的熔断机制,即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以上(含),则需要临时停牌一小时(沪市停牌30分钟且仅停一次);复牌后,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20%及以上时,则会被直接临时停牌至14时57分(沪市14时55分).44%则为首日最大涨幅限制。
据数据统计,首批48只新股,除炬华科技、海天味业、应流股份、贵人鸟和陕西煤业外,其余43只上市首日涨幅均超过44%,意味着近90%的新股上市首日均触及44%的最大涨幅并二度临停。
造成秒停怪象的原因之一就是新股可成交的范围和规模非常小,使得想成交的人都要报高价。然而,一位广东大型私募机构董事长指出,按照首日上市规则,很容易算出临停价,这样资金充足且有通道优势的资金直接报最高价就可以触及44%,留给其他投资者的只有3分钟的交易时间,一方面仍可刺激炒新,另一方面机构庄家无需首日托市炒股的巨额资金,节省炒新成本。
“打新时中签的投资者出货无门,投资者也无法买到股票。全天交易的资金也就三五笔。”北京一家基金公司的首席策略员表示,“而且最后三分钟是封闭式集合竞价,最终结果没有出来之前,大家完全是盲投状态,很多投资者只能观望。而且要买要卖都没有太大的波动空间。”
据理财周报记者了解,为了争分夺秒,华泰证券深圳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证券营业部用专用通道+高频软件帮私募频频买入“秒停”新股,但专用通道作为营业部稀缺资源,只有资金规模足够大或交易量足够的核心客户才可能获得使用资格。
北京一家大型投行人士表示,按照以前的规则,上市首日有熔断机制,但没有涨跌幅限制,不少机构在首日或等个两三天就已经卖掉。
数据统计,2012年上市的155只新股,上市首日平均换手率为62.66%,有10只股票换手率超过90%,换手率最低的江南嘉捷也有18.12%,上市后5日的平均换手率为216.8%。而2014年首批新股平均换手率仅为13.23%,换手率最高的炬华科技(未临停)也只有84.37%,最低的岭南园林只有1.63%,上市后5日的平均换手率为114%,是2012年的近一半。
在2013年上市首日换手率排名前十的新股中,有4只是未封死的股票, 分别是贵人鸟、应流股份、炬华科技、陕西煤业。这就意味着首日一旦44%“封死”,将不会有太多的交易机会。
前述上海大型私募总经理向理财周报记者描述了参与首批新股的纠结经历。“新股申购我们没有抱太大希望,即便获配份额也很小,还不如不要,所以我们主要盯着二级市场出仓开板以后的波动走势去做,”其表示,“但第一批新股基本未能参与进去。一开始第一天还抢一抢,抢了几次抢不到,也就不抱希望了,后面就不看第一天了。第二天开板开始炒的时候,我们又开始谨慎,有些股票连续涨停板,凶猛程度确实出乎意料,像众信旅游,抢也抢不到,打开了又不敢买。我们在金轮股份、欧浦钢网、陕煤股份开板后走出一个形态后才跟了一点点。”
而沪上两家基金公司的内部人士一致表示,如果在申购阶段未能获配,则不会选择“炒新”,一是因为首日为获配投资者抛售,并不愿接,二是因为新股动辄涨到44%,价格已经很高,不符合基金价值投资的原则,三是即便首日买入成功,后续连续上涨,由于配置很少,对基金产品的净值影响不大。
前述北京基金公司首席策略员表示,首批新股上市,多数情况下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在首日上涨44%后才有机会买入。一个有力的证据是,48只新股首日平均换手率仅为13.23%。
以我武生物为例。我武生物1月21日开盘即触及第一次临时停牌,在10点半被重新交易后迅速触及当日最大涨幅被二次临时停牌,直至以停牌时的最大涨幅价持续至收盘。随后三个交易日我武生物继续涨停,在第四个交易日以41元开盘后当天还上涨了7.96%,较发行价实际上涨了70.5%,当天换手率为63.19%,而我武生物在发行首日换手率只有12.96%。绝大部分投资者都是在其上涨70.5%之后才有机会买入。
打开交易有利风险释放
熔断机制,目的是为了让投资者能有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在情绪不太稳定时进行轻率操作。但高位接盘的现象仍屡见不鲜。“现在看来投资者保护不了了,会连续九个板再接手,敢死队很多。还不如第一天就让敢死队接手。”一家证券研究所所长内部人士称。
截至2月28日,来自广东的游资—华泰证券深圳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证券营业部,三度登上众信旅游交易龙虎榜,累计成交金额1495万元,无论是次数还是成交金额均位列涨停板敢死队前列。
“如果这个调整最终会落地,还是合理的。原来第一天基本是一个封死状态,靠碰运气在最后一瞬间交易。打开半小时,是一个充分交易、充分换手的状态,有利于风险释放,提高交易效率。”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对记者说。但其提醒投资者,成交了未必是中彩也可能是中招,过高的价格接手也未必是好事情。
但深圳一家私募机构的总经理则指出,如果44%的上限不调整,提前半个小时交易意义并不大。“因为封死后无法交易,买单大于卖单,波动空间有限,这个时候大家都会等到第二个交易日去折腾,”其表示,“对封死后抛压比较重的股票较有意义,解决了买不进问题,但我观察前期新股封死后很少有抛压的,缩量很大。”
(责任编辑:DF070)
新股发行政策微调 五大看点指向市场化
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一系列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的政策信息,其中对发行承销办法、老股转让规定、募集资金运用信息披露等进行了微调,从而保证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突出了发挥市场约束机制的良好作用。证券时报记者从中找出了五大看点,详解在注册制改革道路上,发行体制朝着市场化、法治化方向进行调整的深层要义。
上周五下午,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一片繁忙,多条重磅消息从B座证监会新闻发布厅依次传出。
在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宣布完有关优先股试点办法、新股发行政策调整和创业板市场改革三项新政后,证监会发行部相关负责人专门就新股改革相关措施做出了解释,并强调本次政策微调是根据市场情况对投资者期待的相关措施加以完善,更加突出事中事后监管,为下一步向注册制改革过渡打下基础。
自去年11月底证监会推出《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来,发行情况总体符合改革预期,但不得不承认,其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部分原始股股东大量转让老股套现、网下投资者定价能力参差不齐等。
针对困扰市场的这些新老问题,证监会从多角度出发,给出透明、可操作的一揽子方案,主要有五大看点。
看点1
老股转让数量受限促进市场自主博弈奥赛康事件的出现,让老股转让制定的初衷大打折扣。此前,监管层推出老股转让,是想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促进买卖双方博弈,约束买方高报价,缓解超募,但在还未完全市场化的中国资本市场体系下,实践过程仍存不尽合理之处。
“要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方式,促进市场约束,以市场化的手段来促进买卖双方市场博弈。”证监会发行部相关责任人指出,老股转让规则要与市场接受程度挂钩。
为此,本次微调进一步优化老股转让制度,其中就老股转让数量进行了市场化限制,要求其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发行人、转让老股的股东和相关网下投资者之间不得存在财务资助等不当利益安排。
上述部门负责人指出,网下投资者认购有限售期并且自愿设定锁定期,这是成熟市场的普遍做法,通过市场化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并作出制度安排,让市场自主博弈是推进市场化改革的重点之一。
据国泰君安投资策略统计,首批上市的48家公司中有39家转让老股,转让金额总计111.13亿元,平均每家转让2.85亿元,老股转让数量平均占比41.2%,发行后老股东的持股比例普遍设在25%左右,符合证监会对发行后总股本4亿股以下的要求。
“这或许是证监会没有叫停老股转让的原因,老股转让是市场化改革的应有措施,调整规则让参与主体更加公平博弈是监管所需履行职责之一。”一家大型券商的部门负责人表示。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指出,对老股转让规则进一步优化是证监会在新股发行改革过程中,对此前存在技术漏洞进行的弥补及完善,这一举措是在正确权衡市场化发展、承受力与改革决心后,将监管层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结合的监管。
看点2
募资使用限制放宽企业灵活度提高
市场化改革还体现在募集资金使用限制放宽这一层面上,作为优化老股转让制度的第二种手段,证监会做出了“适当放宽募集资金使用限制,强化募集资金合理性的信披,新股发行募资数量不再与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强制挂钩,但要根据企业所在行业特点、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等从严审核募集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这一调整。
这改变了以往募投资金的管理方式,不仅对募资使用限制有所放宽,也使得“超募”概念不复存在,把募投项目管理的主动权交还给了发行人和市场。
按照安排,目前的在审企业,在初审过程中,发行人需调整募资用途的,应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已通过发审会的,发行人原则上不得调整募资项目,但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情况、成本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募资需求量,并可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一般用途,但需在招股书中说明原因。
这属于预期内的政策调整,此前,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就曾表示,关于超募资金此前的理解是比较窄的,现在看来企业在上市时除了固定资产投资外,还可补充部分流动资金,增加企业盈利性,同时,将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严格挂钩是不太合理的,应该更加宽松一些,老股转让问题也就不那么突出了。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新股发行募资数量不再与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强制挂钩,但证监会规定要根据多方面因素从严审核募资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那么,如何把握好合理性这个度,成为了市场关注焦点。
发行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是否合理,难有明确标杆,对于“合理性”的认定,对于每位市场参与人士而言,都有着自身理解,结合此前的审核经验看,也会遇到各种情况,“一刀切不是一个好的办法”。
“标尺虽不一致,但总能找到最大公约数,我们希望能尽可能贴近公约数。”上述负责人表示,市场各方,包括媒体可以充分监督发行部的审核过程和结果,遇到不合理情况及时告知。
看点3
90%回拨新规满足中小投资者需求
作为此次为数不多的新增条款之一,90%回拨新规成为亮点。
为进一步满足中小投资者的认购需求,新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增加了网下向网上回拨的档次,对网上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要求网下保留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量的10%,其余全部回拨网上。
据统计,已经完成发行并上市的48只新股中,有44只启动回拨机制,占比91.67%;18只比例达20%,26只达到40%。48只新股实际网上发行量占比平均61.81%,网下发行量占比平均38.19%,网上是网下的1.61倍。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新增90%这一网下向网上回拨档次,主要是考虑到广大中小投资者的认购需求十分旺盛,进一步满足网上中小投资者需求。
北京一位券商分析师表示,我国个人投资者投资群体庞大,投资氛围浓厚,“僧多粥少”,回拨机制极易被触及,90%回拨新规加大了网上投资者的中签率,同时,机构网下配售的中签会降低。
富舜投资负责人指出,这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典型的投资者弱于融资者,网上投资者弱于网下投资者的融资市场来讲,对明显处于弱势的群体加以保护,对强势方加强监管,市场才会趋于公平。
与此同时,网下配售进一步向具有公众性质的机构倾斜,在现行向公募和社保基金优先配售40%股票的基础上,要求发行人和承销商再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优先配售给保险资金和企业年金。
上述分析师指出,这有利于保持新股发行的稳定,向有公众性质的机构倾斜,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看点4
规范网下询价定价行为压缩寻租空间
在网下配售方面,此次新股政策微调规定,网下投资者必须持有不少于1000万元市值的非限售股份,张晓军指出,股票发行仍然是卖方市场,一二级市场差价客观存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素质、理性投资理念和较强定价能力的投资者还不是很多,某些投资者甚至还存在投机报价、串通报价、人情报价等情形,提高网下投资者定价能力,促进新股发行合理定价,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长期任务,对1000万元市值的非限售股份要求,目的是为过滤掉一部分纯粹打新的投机者。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认为,这是本次政策完善方面的小亮点,只有加大打新及炒新者的风险,使之与二级市场风险一致,新股改革才有希望。
与此同时,证监会还要求非个人投资者应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防范同一机构不同产品梯次报价,博入围概率;证券业协会要细化网下投资者需要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定价能力等条件,对不具备定价能力、未能审慎报价、在询价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公布。
华西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曹雪锋指出,政策有针对性地压缩了网下配售等制度此前存在的寻租空间,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投资者在配售过程中的负面情绪,对资本市场有一定积极作用。
对于“黑名单”制度,发行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那些不具备定价能力、未能审慎报价的、在询价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网下投资者,将被在一定期间内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此举旨在逐步推动形成高质量的网下投资者队伍。
“首轮48家新股上市,由于情况特殊,导致发行价较高,甚至一些机构滥用规则违反市场秩序,所以上市初期的监管是必要的。”上述负责人指出,打新、炒新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主要是由于市场供求不平衡导致的,日后将继续完善退市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抑制炒新现象。
看点5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投资者保护贯穿始终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直是新股发行改革过程的主基调,也始终贯穿在市场化改革和保护投资者这条主线之中。张晓军指出,市场化程度越高,监管就会越严。
具体体现以下几个方面:即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后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建立常态化抽查机制,加大事中事后检查力度;在承销办法中进一步明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泄露询价和定价信息等。
这在此前新股发行改革过程中也有所体现,在首轮新股上市期间,证监会就曾加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监管,抽查询价、路演过程,并要求拟定发行市盈率偏高的发行人在申购前三周连续提示风险等。
“这体现出证监会作为市场监督机构在市场化改革中作用和角色的逐渐演变。” 重阳投资负责人表示,监管后置并辅以严厉的违规行政惩罚措施,再以行业协会的自律约束进行补充,这些都是向注册制监管方式不断靠拢。(证券时报)
(责任编辑:DF070)
老股转让制度优化 IPO回归本质
根据证监会最新发布的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施,不仅老股转让数量得到了有效制衡,而且明确了首发以公司融资为主的原则,同时适当放宽募集资金使用限制,允许首发募集资金用于公司的一般用途,如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但应当说明合理性,并详尽披露。
业内专家表示,对于市场质疑的老股转让问题,监管部门并没有采取“一刀切”取消或者划“红线”的方式,而是采用市场化手段促进买卖双方自由博弈,解决市场出现的问题。而且,适度放宽募集资金使用范围,以企业融资为原则,加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使得IPO回归本质,重构资本市场投融资文化。
数据显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后,共计52家公司刊登招股文件,其中,48家公司完成发行并上市,4家公司暂缓发行,新股发行情况总体良好,基本符合改革预期。从老股转让比例看,48家公司中有39家(81%)转让老股,转让金额总计111.13亿元,平均每家转让2.85亿元。老股转让数量平均占比41.2%。
然而,市场也出现了不尽合理之处,例如奥赛康由于老股转让比例过大而暂缓发行,并引起了部分市场人士的质疑。回顾这一轮新股发行改革,之所以允许老股转让,是基于推动老股东转让股票可以对买方报高价形成约束,进一步促进买、卖双方充分博弈,促进新股合理定价这一初衷。
不过,在企业发行过程中,出现了老股转让比例过大的问题,市场也出现了一些建议,例如一刀切取消老股转让,或者划定转让红线。而证监会的微调措施是,要求老股转让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发行人、转让老股的股东和相关网下投资者之间不得存在财务资助等不当利益安排。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此次出台的微调措施,总体原则是本着此轮新股发行改革所坚持的市场化做法,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核心的出发点是用市场化的办法来解决市场关心关注的问题,“老股转让要具体转多少,还是要与市场接受程度来挂钩”, 通过市场化手段和方式促进市场买卖双方自我博弈。
他指出,从2009年公布的相关承销办法中,就有包括网下投资人认购有限售期的类似要求,而在此后2011年改革中,网下投资者可以自愿设立限售期。网下投资者在认购中自愿设定锁定期,在成熟市场中是比较普遍的做法。
首创证券研发部副总经理王剑辉告诉记者,从微调措施来看,针对IPO重启后出现的老股转让比例过大问题,监管部门并没有采取行政性干预,而是通过市场化手段来解决上述问题,从而使得老股转让制度更加优化。同时,监管部门将重心放在了报价定价及配售等发行过程的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与此同时,微调的措施还包括,适当放宽募集资金使用限制,强化募集资金合理性的信息披露。新股发行募资数量不再与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强制挂钩,但要根据企业所在行业特点、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等因素从严审核募集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对于适度放宽募集资金限制,王剑辉认为,适度放宽募集资金限制对企业而言是件好事,不过,专款专用的原则须坚持,也要配套制定相关防范非自律企业滥用这一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将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投融资文化得到改善, IPO将回归本质。(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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