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在多日沉默之后,央行针对近期的互联网金融热点首度发声。
央行称,此次针对网络支付业务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是央行与业界的共识,央行有关司局与业界已经讨论互动了3年。目前对账户功能划分和实行额度管理也是属于进一步的共识,但在功能如何划分和具体额度设定方面仅业界的机构之间就有分歧,还需作进一步的沟通和论证。网上流传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是央行和一些支付机构之间进行“点对点”沟通的新近工作底稿。肯定地讲,这个办法的重心不在具体额度上,而是在业务及流程的各项风险控制上。
2010年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即业界所讲的2号令,是经过长期互动才出台的。2号令中许多制度是在多方互动中才敲定的。举个例子,比如消费者在支付机构的预付款是否计息的问题,支付机构认为不应计息,但由于事关公众利益,我们还必须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结果是绝大多数参与讨论的公众对是否计息无明确要求,鉴于此,2号令对支付机构是否应当向消费者预付款计息就没有做出硬性规定。这样既促进支付机构的发展,又尊重金融消费者的选择和权益保护。
《征求意见稿》目前仅处于在央行职能司局与机构小范围讨论的阶段。文内所提出的限额标准仅是综合考虑近年来主要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笔均交易以及反洗钱要求等提出的初步意见。对《征求意见稿》涉及的重大问题,还需要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央行称,互联网金融是为大众服务的,我们认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与互联网支付机构的沟通同等重要,甚至更为重要。央行在与支付机构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还将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如果消费者认为账户功能和具体额度不合理,还要作相应的修正。总之,网络支付管理办法一定会在监管部门、支付机构、消费者三方之间寻求“最大公约数”,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最终出台。
作者:章文贡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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