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岁的李永儒戴着脚镣,出现在秦皇岛市中级法院法庭。这个青龙县知名企业家,3月10日坐上了被告席。
起诉书指控他“
集资诈骗”,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先后向178名被害人集资1.75亿多元,至案发时尚欠款1.26亿多元。在三天的庭审中,约100名放贷人出庭质证。令人瞩目的是,其中多人为青龙县公务员或银行工作人员。像其他人一样,他们在法庭确认了自己数目惊人的放贷额,有的超千万元之巨。
但多数放贷人在庭上称李永儒属“民间借贷”,有120人还为此发表了联合声明,“他并没有对我们实施诈骗行为”。这起集资大案,因市政工程污水处理厂而起,案发后当地更专门成立由公检法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办案组。重重疑窦折射出该案背后复杂的政商纠葛。
接盘污水处理厂“前景好,还能帮县里解决困难”
发生在2009年9月至2012年年底的这场大规模集资,起源于一座产权属于政府的污水处理厂。因为其庞大的建设支出,最终让包括李永儒在内的百余人陷入高利贷漩涡。
据李永儒自己所写的陈述,2008年的一天,青龙县委常委、副县长张少久找到他,希望其能接手正在建设中的污水处理厂。知情人转述谈话,大意是项目前景很好,并且能帮县里解决困难。
这座污水处理厂于2006年10月11日项目获批,是河北省政绩考核的产物。《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规定,截至2010年该省所有县城必须建立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对不能完成责任目标的市、县在全省进行通报,连续两次被通报批评的,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2008年3月25日,青龙县政府与秦皇岛焱然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采用BO T投资方式,筹建青龙县满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建设过程中,秦皇岛焱然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停顿。
这令“县主要领导非常焦急”,开始寻找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家接盘,李永儒成为最终人选。
2009年5月5日,他正式接手污水处理厂,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工程建设接连遭遇资金掣肘。
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共需资金7000万元。修建一期工程时,资金缺口达2500万元。
电费是污水处理厂最大成本支出项目。当初合同约定按民用电价收电费,但实际运行按照商业电价收电费,两者电费价格相差将近130%。
按合同规定,污水处理厂的收入来源是污水处理费用,由各排污单位交,由政府水务部门代为收取,财政拨付。李永儒案件的辩护人称,2009年9月份试运行始至2011年8月长达两年内,污水处理费用遭拖欠达1500余万元。青龙县委宣传部则告诉记者,“此问题经与财政局了解,不存在欠污水处理费问题,按月拨付。”
2009年底,满源污水处理公司财务告急。公司去银行贷款,但土地证没有办下来,无法作抵押。
李永儒转而寻找民间高利贷。这在青龙县是一种普遍的融资方式,2009年后趋于火热。当地近年的铁矿开采、地产开发带来了大量热钱,涌向民间高利贷市场之后催生了疯狂:利息少则3分,多则1角。
最开始的融资在亲戚、朋友圈子里进行。在资金日趋紧张的2012年,李永儒曾找生意人肖飞英借贷。经肖飞英之手,共给李永儒放贷136万元,利息达5分。肖飞英介绍,因为李永儒一向挺有信用,所以贷款没有抵押。
据李永儒向身边人介绍,开始时利息能按时偿还,有20多名借款人本利均已拿到。高利息的诱惑加上讲信用的口碑,李永儒的融资圈迅速扩大。一些干部不认识他,还经朋友介绍找到他,要求放贷。还有一些小额贷款公司,靠聚集散户资金再放贷给他,吃利息差。
危机潜伏着。融资利息月息平均不低于5分,高的达到6分,而且几乎全部都是“上打息”。
随着资金的不断拆借,企业运转依靠高利贷维持。
起诉书称,“除前期借款部门用于污水处理厂建设外,后期借款基本用于偿还前期借款的高额利息。”公诉人称,李永儒的行为是“拆东墙补西墙”。
滚雪球似的欠款最终将公司压垮。案发前每日都有人来讨债,个别人起诉至法院。法院随后冻结了公司银行账户。
2012年底,污水处理厂的资金链断裂。
公务员债主“借亲戚的钱放贷800多万”
在3月11日的庭审质证中,出现了一张39万元的借条。
“这是一个县里领导的条子,因他工作不方便出面,写在解仕杰名下。”李永儒说。
“是哪个县里领导,你要说清楚。”辩护人询问。
李永儒称是青龙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杨某某,借了30万元本金,9万元利息转欠条。
借条上有解仕杰的签名和手印。记者未能与杨某某和解仕杰本人核实。
王淑香,借款1000万元,其丈夫是青龙县公安局主管经济犯罪的副局长张喜,现退居二线。段一新,为张喜的儿媳,借款200万元。王淑香告诉南都记者,她丈夫的身份与借款“没有关系”。
宋立新,技术监督局干部。她告诉南都记者,自己当时觉得利润高,就放贷800多万元,“借的是亲戚的钱”。宋立新认为李永儒是“欺骗”,“他当时为了还高息,资金周转不过来了。”
邢某某,借款88万。借条约定,每月上打息6万元。河北广播网的公开报道显示,邢某某为青龙县干沟乡干部,这个身份也得到李永儒身边人员的确认。
而青龙县在2013年曾下发关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提到,“严禁单位工作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借贷、担保等金融活动。”
青龙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应,“(李永儒案)待市中院审判结束后,根据相关情况,青龙县相关职能部门再调查处理。”
同样被严禁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银行工作人员,也出现在李永儒集资案中。
借条显示,李仕东借款70万元。他被指是中国银行工作人员。南都记者拨通李仕东的电话。确认身份后,他称“不知道”就挂断电话。杜杰,借款18万元。他被指是青龙县河北信用联社工作人员。记者未能与杜杰本人核实。
庭审争议专案领导小组是否合法?
李永儒被指控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而他的辩护人认为证据不足。记者昨天获悉,120名放贷人在一张“联合声明”上签名,称与李永儒之间的债务纠纷属于“亲朋好友间的拆借行为”,“他并没有对我们实施诈骗行为”。在此前的3天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办案程序和证据进行了辩论。
李永儒在2013年4月12日被刑拘,5月17日被批捕,7月10日经秦皇岛市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期限一个月。
他被刑拘后,办案方在青龙县电视台发布了公告,让集资被害人5月10日前报案登记,并称“逾期未报案登记的,办理案件追缴的回款额度内不予退赔。”辩护人认为,“这种公告内容带有明显的威胁性质,工作组脱离法律程序、越俎代庖先对案件进行有罪推定。”
经众多被害人报案登记,并经羁押中的李永儒签字,形成了154份新的债权确认协议书。但辩护人认为这些协议书无效,“154份协议书因为有法院人员参与取证的原因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对李永儒的第一次讯问时间是2013年4月12凌晨1时12分至5时55分。辩护人指出,对于年已60岁的被告人,没能保证其基本的休息,不能保证被告人在接受讯问时身体保持健康的状态,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传唤、拘传、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记录在案。“本案所有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形成的供述属于非法证据,均应予以排除。”
在庭审中,公诉人承认一些证据“有瑕疵”,但认为依照相关法律,有些证据“经过补正”可以使用。
案发后,青龙县成立了处置李永儒集资诈骗案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主管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为组长,县委政法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住建局、审计局、信访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
辩护人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五项第2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审判案件,不得参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联合办案,专案组的成立没有法律依据。
关于涉案金额,控辩双方也未能达成一致。辩护人估算,李永儒需偿还的本金有8000多万元,利息有四五千万,与公诉人提出的集资1.75亿多元相差较大。
小城商人他下海前是公务员
身处“集资诈骗”漩涡的李永儒,父辈为贫民。作为上世纪70年代村里少见的大学生,他经商前曾在政府部门工作近20年。
一个和他一起长大的伙伴评价,李永儒善于思考,“一直想干点事”。
在青龙县委党史办公室、青龙县商业局工作时,李永儒都与张少殊共事。通过张少殊,他认识了其兄张少久。张少久现任青龙县副县长,负责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住房保障等工作。
污水处理厂为张少久分管的项目。政府工作记录显示,2010年,他多次参加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相关会议,调度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情况。2012年5月28日,他还就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现场办公。
2009年接盘污水处理厂时,李永儒已经“下海”10年。2001年,他靠爱人经营化妆品店积攒的第一桶金,开起了青龙县第一家超市,当时在这个国家级贫困县显得很“前卫”。当地一名商界人士介绍,经营超市成功的李永儒跻身当地富人行列,颇有名气,成为秦皇岛市商业联合会会员,和青龙县一些领导保持熟络关系。
一位熟悉李永儒的人士告诉记者,当初县领导之所以找到李永儒经营污水处理厂,除了熟识,也是看中他的商业才能。
满源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于2009年9月26日投入试运行,成为青龙县国庆“献礼工程”。如今仍在运营,日处理8000吨生活污水。
李永儒集资案发后的2013年7月9日,青龙县委曾召开会议。《重点信访案件调度会议纪要》提到,“县委政法委牵头,金融办、法制办、公安局、法院等相关部门参加,深入研究此案涉及的相关法律释义”。还提到解决该案的立足点是:“维护稳定,维护群众利益,保证污水处理厂顺畅运转,通过打击警示社会。”
此次会议也考虑了让污水处理厂经营权转让或变现,所得用于偿还集资款。
南都记者 高龙 发自秦皇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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