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钢(600117,收盘价3.28元)今日公告称,子公司江仓能源于2011年4月将其持有的两项 “探矿权证”转让给了木里煤业集团。三年前发生的事此时才公告,是否涉嫌信披违规?对此,西宁特钢证券部一人士表示,探矿权的账面值还达不到信披标 准。按照约定,探矿权涉及的矿区的采矿权由木里煤业集团办理后,将归还给江仓能源。但种种原因拖延至今仍未办理完成。出于对投资者负责的考虑,证监局要求公司公开披露。
三年前“零对价”转让探矿权
西宁特钢公告显示,江仓能源成立于2004年3月,西宁特钢持股35%,为第一大股东。2005年3月,江仓能源取得位于青海省海西州天峻县江仓矿区的江仓三井田和江仓四井田两个矿区的探矿权。两个矿区的核实储量为3.14亿吨。截至探矿权证转让之时,探矿权证账面价值为6686.07万元。
2011年初,青海省政府要求江仓能源向木里煤业集团转让矿业权证。因此,江仓能源于2011年4月将持有的两项探矿权证以“零对价”方式转让给了木里煤业集团。双方约定以木里煤业集团为申办主体、双方合作办理相应的采矿权证,江仓能源仍然是三井田、四井田的实际经济价值和权益所有者。
虽然西宁特钢称江仓能源仍是两个矿区的所有者,但采矿权的缺失显然不会没有影响。
西宁特钢在公告中就表示,由于江仓四井田预计于2015年三季度投产。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煤矿生产需要“六证”齐全,其中又以采矿权证最为重要。目前木里煤田的整合仍处在推进过程中,后续的产权、矿权关系理顺方案仍未最终形成,使得公司在“六证”的办理和取得方面存在不确定因素。同时,在采矿证规范和完备之前,可能对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拓展有一定影响。
称采矿权将归还公司
西宁特钢子公司转让探矿权的事情被公司“隐瞒”了三年之久。为何公司突然选择对外披露此事,是否涉嫌信披露滞后?带着种种疑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投资者身份拨通了西宁特钢的联系电话。
西宁特钢证券部一人士表示,按照当初青海政府的要求,公司将两项探矿权转让给了木里煤业集团,约定由其统一办理采矿权,并约定在办理后将采矿权归还给公司。只是没想到,办理的时间拖延得太久。他表示,两项探矿权的账面值为6000多万元,还没有达到信息披露的标准。近期,会计事务所、证监局在对西宁特钢进行审计时,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所以要求公司发布公告予以说明。他强调称,公司同青海省政府已经明确约定,采矿权办理后将归还给公司,因此,事情未来不会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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