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人士解读】马宇:根本没必要对稀土出口进行管制
一如此前日本媒体“预判”,世贸组织(WTO)26日晚间公布的稀土案专家组报告,认定中国对稀土等相关产品的出口税及出口配额管理措施违规。鉴于此案的复杂性及WTO相关仲裁程序,稀土案远未“尘埃落定”,一些国家指望藉此重温“以黄土价购稀土”的旧梦,也注定止于“单相思”而已。
纵观此案中日媒体的表现,颇耐人寻味。去年10月份,日本《读卖新闻》等媒体便“爆料”称WTO已裁决中国败诉,一度造成国际稀土市场动荡。本月20日,《日本经济新闻》再度称中国已输。
“作为原告方,日本有直接的利益,其选在裁决公布前违规报道,压低国际稀土价格、从中渔利的意图很明显。”中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向中新社记者指出。该官员并透露,鉴于日媒此举已构成泄密,中方已向WTO交涉。作为回应,26日公布的专家组报告中亦对此行径进行了不点名谴责。
事实上,上述“小插曲”何尝不是此案的一个缩影。作为原告方,美欧日抬出WTO规则压制中国,其目的无非是为了以最低的价格买到稀土。原告方所“选择性忽略”的一个事实是,一度无序的稀土私采乱挖已对中国多地环境构成了极其严重的破坏。
“稀土开采造成的严重环境污染已影响多个地区及重要水系,其中很多环境问题是无法修复的。”中国稀土学会副秘书长张安文向中新社记者指出。张安文以重稀土产地江西赣州为例称,该地位于东江水系的源头,近年来却因稀土开发导致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初步估算,该地区恢复生态至少需要380亿元人民币。与此同时,轻稀土产地包头也曾因滥采导致水污染,威胁黄河中下游水质安全。
正是出于保护资源环境的目的,中国政府对稀土等相关产品采取了征收出口税及出口配额管理措施。但专家组报告认为这些措施并不符合WTO相关规定及中国入世承诺。
“我们对于WTO的上述裁定深表遗憾。”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中国稀土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占恒表示,“我会将对WTO裁决报告的具体内容进行研究,评估裁决结果对中国稀土行业和我会会员企业的影响”。
中新社记者注意到,在裁定中国违规的同时,专家组报告亦确认了资源主权原则,认可中国以可持续发展方式行使自然资源主权的权利,赞同中国实施了资源综合保护政策,并对中国在资源保护方面所做的努力予以肯定。
“专家组报告的这一表态有着积极意义,表明WTO并没有否定中国政府的初衷,没有否定中国政府保护环境所采取的必要措施。”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刘敬东如是向中新社记者分析。
刘敬东注意到的另一个积极动向是,与此前WTO专家组裁定中国限制9种原材料违规“全票通过”不同的是,此次专家组三位专家中,一位专家组成员基本认可中国立场。刘敬东认为,这一细节差异表明了WTO对中国立场的逐渐认可。
普遍认为,2012年最终裁决的9种原材料出口案与稀土案很是相似,也正是受前案中国败诉的"启发",稀土案才被美欧日诉至WTO。有鉴于此,中国各界此前已经对稀土案的判决做了"最坏的打算",此次裁决结果亦在意料之中。 而今,“第一只靴子”已然落地,但显然不要指望中国如故事中楼下那位“听客”一样,躺在床上静候另一只“靴子”的响动。
“根据WTO相关规则,我们有权在60天之内就一审裁决进行上诉。”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杨国华对中新社记者表示。他同时称,目前正在评估专家组报告,尚未决定是否上诉。
事实上,早在稀土被卷入国际舆论的“风暴眼”之前,中国已行动起来。2011年,中国政府发布了旨在促进稀土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并实施了稀土开采、生产、稀土专用增值税发票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与此同时,中国已连续3年开展稀土开采、生产、环保、打击走私专项整治行动,使稀土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中国应加大稀土行业的整合力度,同时加强环保执法力度,进一步推进资源的有效管理及可持续利用。”张安文说,“与此同时,中国应加强与国际社会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构建稀土的多元化、稳定和可持续的供应体系。”
显然,这一切都只是个开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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