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会满指出,关于代理收付,工行坚 持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原则。关键是要理清职责,谁的职责由谁来负责。
他透露,目前工行的代理信托收付的量并不大,总共只有117亿元,一共就是24个项目。工行内部调查后发现,这些项目总体是可靠的。至于具体如何防范风险,工行实行严格的限额、名单准入制、动态调整和结构调整。
他表示,工行另外一块与信托合作的业务是代客投资,工行实行全流程的表内管理,自主性更强一些,总体风险控制得很好。
“只要是金融业务肯定存在金融风险,我认为出现几笔风险是很正常的,包括信托业。”易会满说。
至于今后与信托合作若出现问题,工行是否要承担风险的问题,易会满说,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来履行。实际上这也是银行与第三方合作时,代理业务的基本原则,只要银行履责到位了,卖者是可以免责的,买者是要自负的。
发稿:张莉/曹敏慧 审校:丁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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