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张志亮/文
新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浪潮正在席卷中国大地。从上海到贵州,从山东到山西,从中石化到中石油,从亏损国企到充分竞争领域。
在这民资狂欢的节点,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国六
条”,并强调了要依靠改革创新,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方向,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可谓十分及时。但我们仍有理由冷静的思索,混合所有制能否使民资进入垄断行业真正实现资本市场的市场化和法制化取向呢?答案恐怕不容乐观。
事实上,民资进入垄断行业一直以来是民企的一个奢望。虽有非公36条、新36条及实施细则等“非禁即入”的尚方宝剑,但民资却没有真正意义上进入垄断行业的成功样本。之前所谓进入垄断行业的民资亦基本全部铩羽而归,只留下了惊鸿一瞥。
中油泰富集团胡玉兴,一度被称为江苏石油大王,鼎盛时期这个血统纯正的张家港民营石油企业,在张家港地盘比肩中石油,超越中石化。他甚有要将中油泰富做成长三角成品油业务的第一品牌的梦想。不幸的是,老胡豪气干云,却生错了行业嫁错了郎。最后不得不惨淡收场。
中国历史上首家破产的中国航空企业公司,由兰世立于2005年创办的东星航空,以武汉为大本营,广州为第二基地,一度顺利开通了武汉直飞香港、澳门,及与中华航空合作经营经香港转飞台湾的航线;并获准开通新加坡、泰国直航航线。繁华落尽最后还是被破产。
在民资允许进入垄断行业的背景下,玻璃门、弹簧门如影随从。而长达十年之久的“破门”无果一再证明,垄断行业的利益既得者是不会心甘情愿的让出垄断利润。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早在2005年2月19日,非公36条,就第一次做了如此规定。到2010年5月7日,新36条提出“非禁即入”的概念。随后全国各地、各行业出台实施细则,制定了民资进入垄断行业的“具体路径”,力度可谓空前。但效果仍然不理想。
直到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新提出,并使其内涵进一步延伸。民资进入金融、电力、电信、铁路、民航和石油等垄断行业的梦想才重新被寄于厚望。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党的十七大提出,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十八届三中全会更为明确地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那么时下推出的混合所有制及全国各地轰轰烈烈上演的新国企改革,是否会让民资实现进入垄断行业的梦想呢?
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的话可能很有代表性,“娃哈哈现阶段没有参股国有企业的想法”。福耀玻璃董事局主席曹德旺则笑言“没有钱参与混合所有制”。这些拒绝背后的弦外之音恐怕是民企大佬对混合所有制的疑虑重重。
事实上,在贵州国企改革出台“民资可控股国企”之前,市场对混合所有制普遍持怀疑态度。而民资控股,国企则又有另外的担心。
如宗庆后所言,“混合所有制是资源分配市场起到决定性作用。民营企业如果在国企中参股比例少于30%,等于是民营企业送钱给国有企业。”而国企的疑虑是,如果民营企业控股,国有资产会否流失。其中涉及的国有资产如何定价,民营企业如何保有话语权是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两个紧箍咒,而有效的破解仍在探索中。在贵州国企改革实现民营企业控股的实质性案例产生之前,我们只能期待。
即便民资可以控股国企亦与民资进入垄断行业的远景差距甚远。按照混合所有制国企改革引进民资的要义,国企所在具有充分竞争的领域才引入民资。这从已然破冰的中石化和中石油、茅台等的国企改革中可见一斑。
如中石化对外公布的油品销售板块就要求民资持股比例不超30%。民营企业的话语权难于保证。对于中石化上游的石油勘探等领域是否引入民资的可能,傅成玉则以“风险太大”,一语带过。
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混合所有制难保民资真正意义上进入垄断行业。而允许民资单独进入垄断行业或许才能使民营企业放开手脚开拓一片天空。当然这从目前来看,仍然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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