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看,《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 ,积极参与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加强新股发行自主配售管理,加强网下投资者的管理,同时积极探索信贷和票据资产证券化业务。
《征求意见稿》指出,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加强新股发行自主配售管理,加强网下投资者的管理,促进承销业务规范开展。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具,鼓励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并购重组相关的投融资业务。制定资产证券化相关规则,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租赁、市政基础设施等多类型资产证券化业务,积极探索信贷和票据资产证券化业务。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推进融资融券业务持续创新,扩大担保品范围,丰富信用证券账户功能,优化标的证券选取标准,探索证券公司盘活客户担保资产的多种方式。完善融资融券业务相关规则,细化风险控制指标,扩大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推动证券经营机构自主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在客户同意和落实风险控制的前提下,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将客户担保资产作为融资资金来源或融券券源。
在文件中,首次提出确立证券经营机构“负面清单”,逐步实现“法无禁止即可为”。并且各条文中,体现出从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精神。
同时,业务创新内容非常丰富、具体,如拓展证券经营机构基础功能部分,将大幅提升证券公司的金融中介功能,甚至颠覆目前的盈利模式。在扩大证券公司融资渠道部分,协调有关部门明确证券经营机构一般贷款人地位,允许证券经营机构向银行申请贷款。提出明确证券经营机构在同业拆借中享有一般金融机构待遇,研究制定证券经营机构凭证业务相关规则等。
在业务创新方面,提出支持证券经营机构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投资、咨询等服务等,赋予了证券公司作为金融企业应有的提供融资的功能。
长江证券分析师刘俊在研报中指出,券商业务创新空间广阔,实力雄厚的个别大型券商将脱颖而出,优质的中小券商也有望在创新中建立专业优势,但没有资源优势、过度倚重经纪业务、改革动力不积极、估值虚高或纯粹忽悠的公司将被市场抛弃。政策的落地还需要一些时间,短期内看好改革动力较强的券商。
发稿:高欣/曹敏慧 审校:于丽波/曾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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