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述决定中,贵州证监局称 :经查,发现国创能源在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账号为437761907172的账户、天津银行上海分行账号为236101201090079562的账户和农行上海赵家巷支行账号为03-779700040089598的账户存在大额资金往来未纳入账务核算的情况。以及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2013年半年报和2013年第三季度未披露上述账户现金流的情况。公司董事长周剑云授权了上述账户的开立及日常业务的办理,并决定不将其纳入公司账务进行核算、不对外进行披露,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10条、《证券法》第63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2条、第3条、第19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58条、第59条的规定。贵州监管局决定:认定周剑云为不适当人选,在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不得担任所有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根据决定,国创能源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周剑云董事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贵州监管局书面报告。达到披露要求的,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作者:刘冬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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