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放了第一个经济特区“马列尔港”特区几个月后,古巴政府推出吸引外资“组合拳”中的第二招,出台新的《外国投资法》,希望以此大量吸引急需的资本、促进增长和创造就业。
古巴国务委员会主席劳尔·卡斯特罗和近600名代表于上周六的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上一致通过该法案,具体内容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公布90天后正式生效。
古巴现行的外国投资法是1995年古巴前领导人菲德尔·卡斯特罗在任期间为吸引外资而颁布的第77号法律。根据现行法律,外国投资者若想投资古巴,需和古政府部门通过名目繁多的各种谈判协商步骤,且没有时间限制,直到提案提交国务委员会(the Council of State) 或部长会议(Council of Ministers),这两个部门有权在60天内决定批准或否决。
新法案一旦正式实施,部级部门就有权在45天内批准一些小型投资项目,不过大型外国投资项目则仍必须通过上述两个机构较长时间的批准过程。
在税收上,现行法律对外资征收30%的所得税以及25%劳务用工税,矿产、石油和其他原材料行业企业利得税率可上浮至45%,而在新法案中,劳务用工税被取消,所得税则减半至15%,而矿产、石油和其他原材料行业企业的所得税率则控制在22.5%以内。以前对于外国投资者的任何税收优惠都需要协商,外资合资企业需缴纳所得税;而在新投资法下,外国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后前8年将得到免税优惠,包括所得税在内。
尽管古巴现行的投资法允许外资拥有100%的股份,但实际上政府很少批准外资全资公司,新投资法也允许100%外资,不过在税收上和古外合资或合作企业有所区别。
同时,在现行法律下只有古巴国有企业才有权和外国投资者组建公司,而根据新法,除了国有企业外,私营农场以及非农合作社均可和外国投资者合作组建公司。
早在去年12月劳尔·卡斯特罗就在古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本年度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称,古巴将在今年3月出台新的外国投资法。这只是古巴吸引外资“组合拳”中的一部分,此前古巴政府已出台建立古首个经济特区的法案,以期能吸引全球更多的投资者。
“如果经济没有达到7%左右的年增长,我们没有增加25%~30%的投资,我们无法发展。”古巴外贸外资部部长罗德里戈·马尔米耶卡·迪亚兹说,“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我们每年需要20亿~25亿美元的外国投资。”
不过,也有一些专业和外交官认为如果古巴商业环境没有发生大幅改变的话,税收优惠并不足以大量吸引投资者。“潜在的投资者将在更广泛的环境下看待该法令,而非简单的新税费或雇佣条款。”英国前驻古巴大使保罗·黑尔表示,自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古巴在外国投资上伤痕累累。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在古巴大约有200家古外合资企业和其他外国直接投资相关的项目,比12年前减少了一半。
在美国的经济制裁下,数十年来,古巴一直严重依赖委内瑞拉的石油补贴和援助资金,却无法打通获得国际贷款的正常渠道,国内经济发展遭遇瓶颈。2008年,劳尔·卡斯特罗上任后逐步进行经济改革,古巴共产党在2011年4月的第六次代表大会上通过《经济社会政策方针草案》,草案内容涉及裁撤国有部门岗位、鼓励私营经济、赋予国有企业更多自主权、鼓励外国投资等共大约300项措施。
作者:盛媛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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