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比特币自身没有价值,也没有国家信用支撑,不具备货币的价值基础,因而不能充当商品交换媒介。充当商品交换媒介是货币的本质属性和最基本的职能。由于没有法偿性和强制性,比特币的流通范围有限且不稳定,难以真正发挥流通支付手段的作用。
比特币具有很强的可替代性,很难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任何有自己的开采算法、遵循P2P协议、限量、无中心管制的数字“货币”都有可能取代比特币。既没有独特的自然属性,也没有法律赋予的排他性、独特性,比特币很容易被替代,难以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而成为商品交换的媒介。
比特币的数量规模设定了上限,难以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比特币的产生过程完全基于技术而非经济学原理,其上限数量和达到上限的时间已被技术所固定,即在2140年达到2100万的数量上限。数量的有限性是很多人认为比特币优于其他虚拟货币甚至可以媲美黄金的重要原因,但正因为数量有限,比特币难以成为与现代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交换媒介。
如果比特币成为本位币,有限的货币数量与不断扩大的社会生产和商品流通之间的矛盾将日益扩大,会引发通货紧缩,抑制经济发展。数量的有限性也限制了比特币发挥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功能,更容易成为投机对象而不是交换媒介。
比特币缺少中央调节机制,与现代信用货币体系不相适应。没有集中发行和调节机构即所谓的“去中心化”是比特币的一大特征,也被认为是比特币优于其他虚拟货币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以货币当局为核心的中央调节机制正是现代信用货币体系正常运行的基本保证。比特币没有集中发行方,容易被过度炒作,引起价格大幅波动,而且货币当局不可能通过改变比特币的供应来调节宏观经济,因此比特币无法满足现代信用货币体系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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