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耿雁冰 肖夏
实习记者 张梦洁 北京报道
一则马航MH370乘客家属在美提交的调查申请被驳回的消息,引发各界对马航事件索赔的关注。
4月2日,美国瑞贝克律师事务所中方合作伙伴王关华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驳回调查申请并不是驳回起诉,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前者只是为准备起诉而所做的证据收集方面的司法措施,是程序性质。”
法庭在裁决驳回申请中并没有否定申请人认定的造成损害的至少两个被告—波音和马航。
根据提交给法院的申请函,马航370航班印尼乘客Firman Chandra Siregar的家属委托该律师事务所提交上述调查申请。按照《蒙特利尔公约》,中国和马来西亚是MH370航班的起始国家,也是家属的索赔诉讼最可能发生的地方。但由于失事飞机是美国波音公司所制造,因此也存在以飞机本身故障为由在美国提起诉讼的依据。
21世纪经济报道获得的伊利诺伊州库克郡巡回法庭调查申请驳回裁定书中认为,调查申请以及其中所列事实非常明显地显示,申请人清楚地指出了2个可能造成伤害的实体,其中一个是被告波音;一个是被告马航。
被驳回的调查申请包括申请人请求法庭命令要求被告向申请人提供对飞行员提供与波音客机有关的训练的个体的文件。此外,还包括设计及制造失踪飞机水下定位信号器(ULB)的公司或实体的信息;设计和制造失踪飞机上所有电池、电子元器件、操作手册、警报系统、紧急供氧设备、通讯系统等的个人或实体的信息。
伊利诺伊州库克郡巡回法庭在裁决书中表示,由家属提交的,以非正常死亡法案为理由提起的申请,对于(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224号法令调查申请而言,是不适当的,也是不必要的。
“本庭在此驳回本次依据(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224号法令提交的调查申请,理由是本庭发现本次申请超出了该法令所认定的适用范围。”裁决书称。
王关华表示,瑞贝克律师事务所提起调查申请前,对驳回申请有预判。“既然美国法官认为波音和马航的被告身份已经明确,起诉他们就是顺理成章的事。理论上,即使只有一个家属委托,律师即可提起起诉程序,瑞贝克律师事务所加快了起诉的准备工作。”王关华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交调查申请不是目的,顺利在美提起诉讼并为家属获得合法理赔才是目的。
瑞贝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Monica R. Kelly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驳回请求“将加快诉讼进程”。
此前,韩亚空难由同一律师事务所在伊利诺伊州库克郡巡回法庭提交的调查申请也被驳回,但是并不影响韩亚空难诉讼的进行。
去年韩亚空难发生后,约80名中国乘客委托美国瑞贝克律师事务所,正式起诉韩亚失事飞机的制造商—美国波音公司,要求其承担责任,并对乘客的人身伤害做出赔偿。
这一诉讼目前已获伊利诺伊州库克县巡回法院立案受理,每位乘客索赔额数百万美元。韩亚航空在提交给法庭的文件中承认了飞行员操作失误,但同时指出波音777-200飞机的自动油门系统缺乏警示也对事故造成了影响。
执飞MH370航班的也是波音777-200机型。但和韩亚空难不同,MH370并未发生在美国领土,唯一将诉讼引入美国的办法是对波音777-200本身的故障和缺陷提出诉讼。但截至发稿,尚无任何证据证明MH370失踪与飞机本身的故障有关,马来西亚官方也并未表示在针对飞机本身的故障展开调查。
曾经参与处理“911”事件空难的美国Kreindler & Kreindler律师事务所律师Justin Green在4月2日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他们已经向咨询诉讼的家庭强调,现在考虑在美国发起诉讼为时尚早,乘客家属应该联系中国的律师。
他认为从目前的信息看来,美国对于此次事件并无管辖权,乘客家属们如果选择与一家美国律所签订代理合同,需要承受在美诉讼失败但仍需向美国律师支付费用的风险。
曾代理包头空难乘客家属在美起诉通用电气的郝俊波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按照美国律师协会(ABB)的规定,在重大空难发生后45天内,律师不得主动接触乘客和家属,“这对其在海外也适用”。另一家关注空难诉讼的Motley Rice律所也曾向21世纪经济报道强调45天的时限。
除了与乘客家属接触的时机,瑞贝克律师事务所代理正当性本身也受到质疑。21世纪经济报道向Monica Kelly询问印尼乘客家属是否同意发起进一步诉讼,但截至发稿仍未获得答复。(编辑 肖欣欣 李关云)
作者:耿雁冰 肖夏 张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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