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由国家开 发银行成立专门机构,实行单独核算,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行住宅金融专项债券,向邮储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者筹资,鼓励商业银行、社保基金、保险机构等积极参与,重点用于支持棚改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
刘尚希指出,从发行住宅金融专项债券主要面向的投资群体来看,有稳定资金来源和资金非高成本是重要条件,因为住宅金融专项债券不可能是短期债券,用途就决定了它的时间期限,应该多为长期债券。
对于住宅金融专项债券收益,他认为,棚改和基建不同于保障房和廉租房建设,本身是具有收益能力的,棚改和基建能带来环境改善的升值,结合商业地产,通过规划对项目进行组合,完全是可以产生收益的,而且如果规划得当,收益还会非常可观。
发稿:余一/曹敏慧 审校:彭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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