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下午15时39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官方微博称对3月28日马乐案件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将依法提出抗诉。
该条微博正文如下:【案件追踪】由我院提起公诉的原博时基金经理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已经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我院经审查认为该判决量刑明显不当,今日,我院依法对该判决提出抗诉。
按照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中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和抗诉时限为10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在抗诉有效期之内。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对此表示非常高兴,“我认为检察院提出抗诉是正确的,算是一个特别好的消息。”
3月28日,在深圳中院对马乐老鼠仓案一审宣判中,马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追缴违法所得1883万元,并处罚金1884万元。马乐表示服判,不上诉。
当时,法院方面认为,“马乐案情节严重,但马乐具有主动投罪情节,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马乐认罪态度良好,违法所得能从扣押冻结的财产中全额返还,罚金亦全额缴纳,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条件”。
许峰表示,“此前法院认为他情节轻微这是不现实的。他的自首行为可以从轻判罚,但并不意味着他符合情节轻微的条件,而判缓刑的条件之一就是情节轻微。”
对于二审判决中是否会出现与一审判决戏剧性的转变,许峰认为,“二审改判的可能性非常大,至少不应该缓刑。1800万的非法所得,判三缓五显然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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