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日前举行的例行发布会上也表示,《条例》已由国务院法制办送至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市场有关机构征求意见。
据报道,《条例》将阳光私募、PE、VC纳入统一监管,投资范围也扩展至一级(股权)、一级半(定向增发)、二级(股票)市场,甚至包括优先股、可转债。并引入合格投资者标准、VC将比其他私募基金实行更宽松的差异化监管、引入从业人员诚信系统建设等。据透露,《条例》汇总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将公开征求意见,最快有望年内出台。
为此,深圳一家私募公司副总经理表示,该《条例》一旦正式实施,私募基金发行产品的投资渠道将大大拓宽,将一二级市场投资渠道打通,比此前局限于信托的投资渠道来说,投资方式更多。此外,私募基金的发行成本上也将大大降低,如过去通过信托发行产品至少要交50%的保证金,但此后私募基金可以减少这笔支出。
今年以来私募监管阳光化一直在推进。2月7日,《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正式实施,实行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分别向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截至4月1日,已经有54家私募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值得一提的是,《条例》也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未登记、私募基金未备案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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