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改革旨在优化用人机制”
深圳在全国率先开展聘任制公务员改革,经验在全国推广和借鉴,7年来已有聘任制公务员3200多名。然而近日有媒体报道“深圳3200多名聘任制公务员无人被解聘”,引起众多争议。聘任制公务员为何无人被解聘,改革是否走过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月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有聘任制公务员工作活力和态度普遍较好,是至今没有被辞退者的重要原因之一,聘任制公务员没有解聘现象并不意味着改革失败。
针对媒体相关报道,深圳市人社局4月8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务员聘任制改革还将持续深化,接下来将结合公务员分类改革的深入,不断细化职位职责、完善合同文本,同时,不断完善合同管理以及考核制度,加强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以及聘期考核,让聘任制的制度优势得到更充分的显现。
现有聘任制公务员普遍素质较高
除主动辞职者外确无一人被解聘
近日有媒体报道:“深圳试点公务员分类改革后的几年内,4万多名公务员中聘任制超过了3200名,但无一人被解聘。”该媒体援引专家的话说,如果分类改革后考核走过场,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很多聘任制的公务员就很容易拿到无固定期限合同,又会变成“铁饭碗”。“只有考核可进可出,那么整个公务员制度才能变成一盘活棋。”甚至有人认为,聘任制公务员改革是穿旧鞋走新路,改革失败。
记者从市人社局证实,深圳实施聘任制公务员改革以来,3200多名聘任制公务员中,除了几十名主动辞职,确实无一人被解聘。
那么,为何至今无人被解聘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实行聘任制改革以来,新招聘的聘任制公务员均是通过激烈的考试竞争和严格的考察筛选脱颖而出,普遍综合素质较高,而且聘任制公务员由于与单位订立了首聘3年的固定期限合同,为了争取续聘,普遍工作活力和态度较好,这也是至今尚未有被辞退者的重要原因之一。”
改革目的不是为解聘公务员
“鲇鱼效应”已经显现
对于社会上质疑聘任制公务员改革失败,这位负责人予以否认:“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不是为了解聘员工?肯定不是的,那么聘任制改革的目的也不是为了解聘公务员。”他认为,仅仅以几年来聘任制公务员被解聘的数量来评判聘任制改革的价值以及成功与否,是不合理的。“其实公务员主动或被动离职的情况一直是存在的,即使在委任制公务员当中,每年也有因工作表现不良而被辞退或开除的情况。”
他进一步解释,聘任制改革引入的契约化管理机制,使单位和公务员双方权利义务的保障机制更加公平,有利于实现“择人”和“择业”的动态优化;同时,这一机制进一步丰富了用人单位的管理手段,有利于适度增加公务员职业危机感,改善公务员的工作状态,从而提升公务员履职效能。“聘任制改革的着力点在于用人机制的调整和转换,目标在于建立与社会日益接轨的人事管理制度,为公务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提供制度上、机制上的支撑和保障。”
“任何一项重大改革,其成效都不可能在短期内显现,改革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我们判断一项改革能否成功以及是否成功,应重在其改革目标设定是否合理,改革制度设计是否与之相匹配,以及改革是否在向着正确方向逐步深入和推进。”该负责人认为,深圳市公务员聘任制改革的目标设定是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具体的制度设计既有利于充分调动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也充分保障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制度设计从整体上看是成功的。
他认为,深圳的聘任制改革是一个增量改革,虽然现有聘任制公务员在公务员群体中所占比例较低,但这些聘任制公务员较高的整体素质以及较好的工作状态得到了单位的普遍认可,他们在改善单位的队伍结构以及提升队伍执行力和活力方面,已经发挥重要作用,“鲇鱼效应”已经显现。
相关背景
深圳聘任制公务员 改革为全国探索经验
2010年开始,聘任制公务员在深圳全面铺开,自2010年1月1日起新进公务员全部实行聘任制。经过多年的探索,深圳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制度体系,组织了多次公开招考聘任制公务员工作。
在深圳,聘任制公务员与委任制公务员同身份同待遇,在招考方式、岗位职责、工资福利、职务晋升、考核奖惩、职业发展等具体的管理上实行一样的制度。聘任制公务员与委任制公务员同轨发展、同台竞技,为真正发挥聘任制公务员的“鲇鱼效应”提供了平台。
同时,聘任制与委任制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合同管理”。聘任制公务员要“签合同”,首次聘任的聘期一般为3年,续聘的聘期一般为5年,连续聘满10年的人员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对聘期内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都获称职以上的公务员,用人单位应予续聘;但年度考核不称职或有两年为基本称职的,用人机关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深圳的试点经验获得了国家人社部的肯定,表示要支持和鼓励深圳市进行探索,不断完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形成一套规范的制度和办法,以便为将来在全国推行聘任制时提供借鉴。(记者 庄瑞玉 通讯员 龚婷)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