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外管局已批复该基金公司旗下子公司10亿美元的海外直投额度。该额度可用于离岸不动产、股权、债权、证券和其它收益权项目投资。对此中国证监会也已批准其境外投资顾问业务。目前,尚未传出其它基金公司获得这一类业务批复的消息。
据了解,上述基金子公司获得的10亿美元投资额度,与此前基金公司所取得的QDII额度并不十分相同。此前的QDII额度,主要用于QDII基金或QDII专户进行海外证券投资,很少涉及到直投项目。
“我们这个额度可以看做另类投资,或者海外直投,可以直接投向不动产、股权、债权、证券,收益权等”前述消息人士透露。目前其所在团队正在研究包括境外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和房地产投资等业务。
随着监管层对相关业务继续放宽,以上述基金子公司为代表的大型基金子公司,或在海外投资业务创新上最先试水。
“海外直投与此前基金公司QDII投资的最直接不同是,QDII最终需要兑换成人民币与投资人结算收益,不过海外直投的资金在投资之后,投资人则可直接拥有相关的投资权益,无需最终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上述消息人士表示。
不过,此前国内基金公司尚无试水投资人海外直投业务的案例,此前国内基金公司主要经营的QDII基金或QDII专户,主要挂钩海外证券。尽管此前已经有挂钩Reits等收益权的创新出炉,不过从投资人的收益结算、投资权属关系上,与上述投资业务有完全不同。
“近年来一直有放开个人投资者直投海外的风声,不过直接放开难以监管。通过允许有相关资质和相关经验的基金子公司试水,有利于监管层对于外汇管理纳入有序和阳光的监管体系之内。”同一天,北京某基金研究人士对此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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