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合作几经波折后,“沪港通”终于在4月10日推出试点。
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在回答《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提问时表示,“沪港通”的推出不会影响QFII、QDII等正常推进,反而是一种互补。张晓军表示,“沪港通”与QFII、QDII、RQFII等有所不同,利用“沪港通”投资是闭合路径管理,资金不能留在当地市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下称《联合公告》),双方将从昨日开始针对“沪港通”为期6个月的准备程序,期间会就“跨境执法”签署相关协议,并制定交易安排等细则。总体原则是不改变现行规则和两地交易习惯。
资金闭合路径管理
对比QFII、QDII等投资方式,“沪港通”具有明显的不同。
张晓军表示,首先是业务载体不同,“沪港通”的投资载体是交易所;其次是投资方向不同,“沪港通”是双向投资,内地投资者可以投资香港市场,香港投资者也可以投资内地市场,而QFII、QDII等是单向投资;在交易货币上,“沪港通”都是以人民币交易。此外,投资自主性不同,因为“沪港通”是投资者自主选择股票,直接进行投资,而QFII、QDII等是通过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的间接投资,投资者自己无法直接选择股票。
值得一提的是,QFII、QDII等交易资金可以留在当地市场,但是“沪港通”是闭合路径管理,资金不能留在当地市场。
“虽然计价仍然是以原来货币计价,比如港股是以港币计价,但是交易都是以人民币进行交易。”有接近监管层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称,这就扩大了香港的离岸市场,对人民币国际化有意义。
《联合公告》约定,两地证券监管机构将积极增强两地跨境监管和执法合作,各自采取所有必要措施,以确保双方为保障投资者利益之目的,在沪港通下建立有效机制,及时应对各自或双方市场出现的违法行为。
发言人张晓军下午明确,“沪港通”监管中坚持不改变现行规则和两地交易习惯的总体原则。从监管主体纬度来看,上市公司的监管,按照上市所在地原则进行监管;代理跨境交易的证券公司,在业务操作中要接受跨境监管。
对投资者的监管,是按照“交易发生地”原则进行,投资谁的市场,就由谁来监管。
内地与香港此前曾经签有相关备忘录,还将进一步进行补充,签署补充协议,就内幕交易等差异处理、调查取证协助机制等方面做出具体约定。交易所层面,也将通过监管补充合作方式进行推进。
此外,内地与香港目前只能按照个案处理,还缺少充分的法律依据,这一问题将随着“沪港通”的推进逐步解决。
“深港通”可期
“沪港通”试点推出,业内人士认为深交所处境尴尬。不过张晓军下午表示,本次没有纳入深交所,主要是因为探索还需完善,下一步深交所和港交所两地可以自主探索合作,证监会予以支持。
据发言人介绍,之所以本次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港交所合作,是两家有自主需求,并自主谈判达成的。证监会的另一个考虑是,沪港估值接近,有利于防范风险。
张晓军称, “沪港通”可以为深港合作提供经验,虽然形式上未必会叫做“深港通”,深圳和香港两地可以自主探索合作,证监会予以支持。
作者:杜卿卿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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