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2012年新退市制度正式实施后,沪深两市首家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也是上证 所第42家终止上市的公司。
上证所表示,由于2010年~2012年三年连续亏损,*ST长油自2013年5月14日起暂停上市。2014年3月22日,公司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显示,依旧巨亏59.22亿元,201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97亿元。上证所称根据相关规定,经上证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决定终止*ST长油上市交易。
上证所相关人士上周五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即日起的五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个交易日起,即从4月21日起*ST长油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公司简称将由*ST长油变更为“退市长油”,涨跌幅限制为10%(之前为5%),并于退市整理期届满(30个交易日)后的次日终止上市,照此计算,*ST长油最快将于6月3日被上证所摘牌。退市整理期间,*ST长油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在“退市长油”退市整理期间,上证所将每日公布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以及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在上证所正式对*ST长油实施摘牌之前,*ST长油仍为在上证所上市的公司。针对有投资者提出的*ST长油是否还存在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来解决退市危机问题,上证所也明确表示,根据规定,公司在退市整理期间不得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ST长油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场外交易市场的相关事宜,在退市整理期届满之日后的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场外交易市场进行转让。上证所表示:“如果*ST长油对于上证所做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向上证所申请复核。”
此外,根据上证所11日下午的披露,*ST长油并非没有机会再度重返A股市场。上证所表示,重新上市制度是作为2012年退市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畅通了退市渠道,也为退市公司及其投资者再次回到交易所市场提供了机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退市后如果满足上证所规定的重新上市申请条件,可以向上证所重新申请上市。但是上证所也强调称,重新上市申请提出之后,上证所上市委员会对其申请进行审议,做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同时上证所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公司重新上市决定后,需要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上证所强调称,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投资者依旧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行使股东权利。
“现行上市公司监管制度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利提供了诸多途径,例如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上证所表示,“投资者如掌握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证据,可向上证所或者证券监管机关进行投诉。”
作者:程亮亮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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