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项目很重要,填补生产运行管理的真空更重要。
日前,国家发改委召开煤炭生产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座谈会,听取各地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转变职能改进和加强煤炭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36号文”)进展情况,部署2014年煤炭生产监管重点。
今年初,国家发改委下发36号文,着手清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并要求地方管理部门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把该放的权坚决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
按36号文要求,2014年1月31日前各地完成对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清理。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发放煤炭生产许可证,不得进行涉及煤炭生产许可的相关活动。
根据发改委座谈会通报,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等省区制定贯彻实施意见,但有些地方存在等待观望、畏难情绪,有的受机构改革影响,至今未有实质性进展。
煤炭行情持续下行的背景下,煤炭生产管理方式不得不改变。发改委提出,煤炭生产监管必须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并重,实现责任和权利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
自去年开始,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相继作出修改《煤炭法》、废止《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取消煤炭生产许可制度、煤炭经营许可证;企业投资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低于120万吨的煤矿开发项目核准下放至省级投资主管部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国家能源局正在全国开展煤炭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专项监管,并选定陕西、宁夏作为重点监管地区。专项监管内容包括,地区能源行业规划、计划制定,煤矿证件办理情况、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及核准程序变更等。
4月3日,神东煤炭集团副总经理杜善周向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副局长雷金娥建议,在适当放权的同时更要注重简政,切实优化、简化煤炭项目审批程序。
在煤炭生产运行管理上,发改委经济运行局负责人介绍,今年将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和生产技术装备管理,作为今年事中事后监管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严格控制超强度生产,推动技术装备优化升级。同时,推进煤炭生产要素采集信息平台建设、要素登记公告、动态核查、煤炭生产运行在线监测等工作。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改委要求各地加快建立以煤炭生产要素采集核查制度为主体的管理平台,及时掌握煤矿产能、产量、品种、结构、价格、库存、效益等情况,及时分析形势、发布市场信息,引导企业合理组织生产,维护市场秩序。
除此之外,国家对煤炭事中事后监管还表现在对产能的调整。近日,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年内淘汰煤炭落后产能1.17亿吨,并逐步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
对非法违法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予以关闭;对安全基础条件差且难以改造,以及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小煤矿,加强监管,加快引导其退出煤炭生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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