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信托官网显示,该公司成立于1980年,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信托投资机构之一,也是甘肃省首家省属金融机构,公司注册资本金10.18亿元人民币,控股股东是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2.58%。除此之外,其股东还包括天水市财政局和白银市财政局。
前述年报显示,截至2012年末,其信托规模为796.3亿元,其中集合信托规模为34.69亿元,单一信托规模为739.4亿元,财产类信托规模为19亿元。2012年,其营业收入为2.4亿元,人均净利润为145.64万元。
北京某信托公司高管认为,既然涉案的主要是财富管理中心的经理,贪污的渠道很有可能是以费用报销的形式获取销售佣金。
该高管认为,蹊跷之处在于,在信托业提取销售佣金是一个被默认的规则,如果因此而定罪于个人存在争议。据了解,给予销售佣金是目前普遍采用的激励“潜规则”,在一些比较市场化的公司,销售佣金可以高达百分之一,这意味着完成1亿元规模的销售任务,销售经理可以获得100万元,因此业内常看到信托经理或销售经理疯狂地搜集各种发票。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甘肃信托有国营性质,在业务上并不是非常活跃的机构,相关的佣金率也不高。“在国企性质的信托公司,销售佣金一般是千分之二,说真心话其实并不高。”一位业内人士认为,甘肃信托的17人大案或许并非因为佣金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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