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4月15日电(记者 陈婷婷)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15日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将审批权限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下放到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并大幅缩短了审批期限。
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附加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根据这项办法,在自贸区内依法成立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商公司,其公司及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3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就可以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
按照工信部《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规定,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增值电信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
而此次在自贸区实施的这项《办法》将审批权限下放到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由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企业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同时,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申请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程序中涉及工信部的有《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两个环节,审批期限共为5个月。而自贸区内这项办法将这两个审查环节进行合并简化,整个审批期限缩短为2个月。
据介绍,试点批复的有效期暂定为3年,并将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适时调整。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负责人当天表示,将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指导下,全力做好上海自贸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政策咨询、业务审批等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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