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银行业界都难免出现过这样的现象:从业人员有违规操作本当接受处分,但机构在本该问责时却以劝退代替处罚。这样的现象未来在上海将被明令禁止。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4月17日从上海银监局获悉,其近期出台《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机构问责做出要求,即对于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以其他处罚方式代替纪律处分,不得以劝退代替相关处罚。此外,对于涉刑、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公约明示不得录用的人员,机构应拒绝录用。
处罚内容方面,《办法》明确了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党纪处分、内部处罚或处分、其他处罚等五类处罚信息,并将经济处理纳入其他处罚,提高处罚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首次对信息保存的有效期做出规定,即除刑事处罚和上海银监局做出的取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终身任职资格、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外,其他处罚信息保存的有效期为处罚终止日期后5年。
信息系统方面,上海银监局升级“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不良信息库”,并将其更名为“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系统”。银监局表示,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处罚信息库的完善、从业人员有序流动和职业背景调查互助机制的深化,以及政府信用信息平台对失信人员的信息支持,都将对加强银行从业人员有效管理,健全银行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产生积极作用;对形成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的有序规范流动,逆向淘汰失信从业人员,促进更多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勤勉履职形成正向推力。
原“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不良信息库”是上海银监局在2005年领全国同行之先建立的,迄今为止已收集各类不良信息2600多条。
作者:夏心愉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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