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家以“100元买信托,100款信托产品,100家合作机构,100个发起人,100分用户体验”为理念的“信托100”网站引发信托业界强烈关注。
4月16日下午,中国信托业协会发表声明称,近期,一家名为“财商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信托100”网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销售信托产品的行为引起了投资者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对此,中国信托业协会发表如下声明:提醒广大投资者对各类信托产品宣传信息保持高度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远离非法信托活动。参与非法信托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在参与信托产品投资时,应通过正规渠道了解相关产品信息,并通过信托公司和具有销售信托产品资格的金融机构购买产品。信托公司要继续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的信托活动,发现非法信托活动时,应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和中国信托业协会举报,共同维护信托业声誉,保护信托投资者合法权益。
与协会声明同步发表的还有方正东亚信托、四川信托、中航信托、中泰信托的联合声明。声明称,近期,一家由名为“财商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信托100”网站在其所公开销售的信托产品中涉及其发行的信托产品,对此,特发表如下联合声明:四家信托公司从未授权“财商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和“信托100”通过网络公开销售其发行的信托产品;对于“财商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和“信托100”的上述行为,四家信托公司既不知情,亦未参与。对于因“财商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和“信托100”上述行为而可能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四家信托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提示广大投资者,请在参与信托产品投资时对各类宣传信息保持高度警惕,注意风险防范,选择依法成立的信托公司或有销售信托产品资格的其他金融机构购买信托产品。
信托100网站称,该网站由财商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发起并负责运营,多家信托公司和第三方理财机构共同参与。信托100是一个创新型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致力于为投资者提供信托搜索、比价、购买与转让一站式服务,具有高收益率、低风险、高灵活性、低门槛等优势。信托100平台上的用户,能够以100元/份的低门槛投资高收益的信托产品,投资期限12-36个月,预期年化利率高达8%-12%。用户在信托100平台上投资的所有资金由国内唯一具有官方权威背景的支付平台“国付宝”托管,保证了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同时由盈科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用户提供法律保障。
信托100在4月16日亦发表声明,称“合法合规框架下创新”。声明称,受关注最多的“信托100产品委托认购协议”的起草依据为:“《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第四百零三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
关于个别信托公司对合作关系提出质疑,信托100声明表示,信托100从立项伊始,就启动了与信托公司的合作谈判,多家信托公司的对接人员表态接受合作,但是要在信托公司本身认可的框架下开展,即由信托公司指定一家投资咨询(或财务顾问)公司与信托100授权主体进行合作,双方均不直接出面合作。尊重个别信托公司关于没有和信托100开展合作的公开表态,只是建议这种表态能更客观一些,在没有合作的相关表述中加上“直接”二字。经盈科律师事务所认定,三方协议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
信托100称,将恪守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的本分,不触碰投资人资金,所有资金通过第三方托管平台进行流转和结算,同时做到委托资金和标的项目一一匹配,并自觉向参与的主体开放查询。增加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并通过技术手段,识别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设定投资比重和单个标的投资额度,在流程上尽量杜绝非合格投资人参与交易。在本质上,不与《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相背离。
4月17日,信托100再发声明称:“加强合规,不因阻力放弃普惠金融创业梦想!”。声明表示,信托100依法合规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我们的业务本质为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既不非法,也非信托,我们不接受“非法信托活动”的帽子。
鉴于《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对合资格投资人的认定原则,信托100将自觉开展内部合规性审查,主动与相关监管部门和合作单位进行沟通,如有违反,将在本声明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做出调整,甚至不惜放弃涉及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但不会停止和信托公司开展集合信托以外的其他类型业务。
作者:李高阳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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