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1日电(记者赵超、江国成)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21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他说,“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按时保质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也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徐绍史指出,按2014至2015年GDP年均增长7.5%测算,要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后两年需节能3.2亿吨标准煤。我国将把节能减排作为向环境污染和低效浪费宣战的有力武器,坚持用“铁规”和“铁腕”推进节能减排,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
—强化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出台2014至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督促各地区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抓好工作落实。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的地区,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在考核结果公布后1年内不得评优树先和提拔重用,暂停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
—控制能源消费增量。据测算,在经济保持平稳增长的情况下,要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要控制在40亿吨标准煤以内。2013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为37.5亿吨标准煤,按此计算,2014至2015年能源消费增量应控制在2.5亿吨标准煤以内。
—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结构调整的贡献率须达到一半左右。下一步,将结合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和培育新的增长点,科学构建增量,优化升级存量。
—大力推进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大气十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开展实施情况年度考核。落实能源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
根据报告,我国还将采取重点推进关键领域节能减排、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动员全民参与等措施,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作者:赵超 江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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