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官 网显示,用3年左右时间能够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张宏伟认为,具体来说,不动产登记对楼市调控有四重意义。首先,个人住房信息联网是以税费为主的调控手段开展的必要条件。
从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联网的作用和目的角度而言,房地产税(房产税)、交易环节的增值税等税费调控手段的试点及扩围需要家庭房产的详细数据做为依托,因此,个人住房信息联网是以税费为主的调控手段开展的必要条件。
其次,全国个人住房系统的建立可出台“差别化”措施进行分类调控,对调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有利的。
当前,国家相关部门设法将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通联在一起,通过通联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及时发现房地产资金流向的变化,尤其是针对部分城市或区域异地购房、不合理的楼市投资投机现象,可有针对性的出台差别化措施进行分类调控(例如贷款利率、房产税、二手房20%增值税等),从而达到抑制房地产投资投机现象,也可以避免像之前调控政策那样搞“一刀切”,误伤部分市场及购房者。
第三、不动产登记后,可在存量房领域利用差别化“空置税”措施调节城市供求关系。
不动产登记后,可在此基础对各个城市存量“空置房”做出判断,可据此对存量“空置房”采取差别化“空置税”措施,或鼓励其中长期持有进行出租经营,发挥住房的居住作用,或引导其出售形成市场供应,缓解部分热点城市市场供求关系紧张的局面。
第四、不动产登记促使楼市长效性调控机制逐步形成。
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两会”来看,2014年及未来几年内,当宏观经济结构改革初有成效,宏观经济逐步好转之时,在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房地产税(房产税)、二手房交易环节征收20%增值税、“空置税”势在必行,关于房地产方面的税制改革顶层设计势必会逐步推出。最终,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税费经济手段会更加突出,以税费手段改变市场需求结构,坚持“去投资化”,使市场回归自住属性,促使楼市长效性调控机制逐步形成。
发稿:杨涛/何巨骉 审校:肖云祥/t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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