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投资新规近日密集下发,4月22日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具体门槛,即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应当具备近三年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且未受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承诺向保险业相关行业组织报送相关信息、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等条件。
保监会明确,保险资金投资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础资产限于融资类资产和风险可控的非上市权益类资产。其中,固定收益类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用等级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的信用级别。不得投资单一信托,不得投资基础资产属于国家明令禁止行业或产业的信托计划。
据业内分析师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该项新规可能因为最近非标投资、尤其是投资信托产品发展过快,为控制信托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相关风险。”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还强调,保险机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于投资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包括信托公司募集资金未直接投向具体基础资产,存在两层或多层嵌套;基础资产涉及的不动产等项目不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具有明显区位优势的地域,且融资主体或者担保主体信用等级低于AAA级;基础资产所属融资主体为县级政府融资平台,且融资主体或者担保主体信用等级低于AAA级;信托公司或基础资产所属融资主体与保险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投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受益权等。
作者:杨芮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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